你看來,網戀太虛,相信虛幻耽於虛幻是極其幼稚可笑的,也是極浪費時間浪費表情的。
我說,倘若我們相識於網路,那麼網戀就是愛情的前提,也是愛情的必由之路。我以為“下載”網戀,將其根植於現實,還能繼續戀下去,那麼網戀就變成了愛情。
你依然堅持,沒見到人,不可能產生愛情。
當然,見到真實的人,也很可能產生不了愛情。你補充說。
我說,我不反對你說的需要走下網路,走出文字,進入更真實的世界,愛情才會走出虛幻。可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還沒有進入愛情的前奏,思想上、情感上還沒有引發更多的共鳴,至少對我來說,還沒有對你產生某種依戀。難道一次見面反倒能夠催生出愛情?我表示深度的懷疑。
你沉默了一會兒,問我:那你還需要多長時間,才會願意來見我或者願意讓我去看你?
我嘆了口氣,坦白說,我無法給你準確的答案。因為或許我永遠都產生不了見你的衝動,如果你從內心深處不相信網路情緣而抗拒網路戀情的話。
你覺得我們這樣對著冷冷的電腦,打打字,就能夠戀上?
電腦是冷的,但思想不冷,情感不冷。我們對著電腦打出的每一個字,都是我們的思想和個性的反映。這種交流比之於身體的觸控更重要。男女的情感就是在思想的碰撞中產生並且濃稠以至於昇華的。戀你,更多是戀上你的個性,你的思想,你的習慣,而非你的軀殼。所以,不要小視這種交流。我說。 txt小說上傳分享
不可以見面(2)
但是,文字是具有欺騙性的。只有身體才不會欺騙我們的眼睛!你說得異常堅決。
沒錯,從某個角度來說,文字的確具有一定的欺騙性,它像華麗的紗巾,會遮掩很多真實的東西,那些真實或許是很不美麗的。所以,我說,單有文字的交流,只能產生戀,而非愛。軀體和現實的生活,是戀與愛的分水嶺,倘若連你的軀殼也戀,那便是愛情了。但是,如果我們想越過戀的過程,直接攀上愛的高峰,你覺得這現實嗎?人類沒有翅膀啊,我的朋友。我說得很委婉,但同樣堅決。
戀和愛不可以同時產生嗎?或者在我見到你的那一瞬間,我就戀上了你也愛上了你。
不排除這種可能,所謂一見鍾情指的或許就是這種情形。但是,一見鍾情發生的機率太小,而能夠將瞬間的鐘情進行到長久的就更少了。坦率地說,我不敢冒這個險。因此,我以為一對男女如果在思想上還沒有戀上,卻專程千里迢迢跑去相見,多少有些刻意甚至有些變味,刻意的見面有意義嗎?變味的見面,你這樣有修養的男人樂意為之嗎?如果見面是為了驗證會不會激發愛情,那和世俗的相親有什麼區別?
你說,就是相親,有什麼不好?
我說,我以為相親在本質上就是相面,也就是看長相,女人看男人帥不帥,酷不酷;男人看女人漂不漂亮,性不性感。我們是朋友,而且是彼此有好感的朋友,還需要先相面再戀愛嗎?
你無語,你知道說服不了我;我也無語,我知道同樣說服不了你。
於是,我們的交流交往至此擱淺。
我一直認為,一個男人急於見一個網路上認識的女人,恰恰不是為了愛情,而是為了情慾。網路上女人美麗動人的語言以及由這些美麗動人的語言拓展的更美麗動人的想象空間,引發的往往不是男人思想情感上的共鳴,更多的是軀體上的*。當意淫無法滿足男人的生理需求時,男人便會發出“見面”的邀約。這個時候,女人倘若相信男人是為了愛你才約你,這個女人註定要吞嚥後悔的苦酒。
我想,恐怕正是這種雙方在情感上的急於求成,才導致了一個網路名詞的出現,即“見光死”。
何謂“見光死”?恐怕就在於真實的外形與網路上交流時文字帶給你的想象存在太大的差異,而這種差異性又是你在審美上所無法接受的。於是,你帶著殷切的希望而來,必定要攜著深深的失落離去,網路上所有曾經的美好交流和美好想象,一瞬間都要全部黯然失色,從此彼此於網路視線中完全消失便成為最自然的結果。
消失與遺忘帶來的或許還只是某種遺憾,而時間必定會把這種遺憾很妥當地處理好。極為糟糕與可怕的是,倘若那個在網路上對女人彬彬有禮愛意綿綿的男人,在見到女人的那一刻,認為女人欺騙了他,惱羞成怒之下說不定會毀了女人,那麼,這個女人的世界末日或悲慘世界或許就要從此開始。
試想,一對男女已經彼此深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