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部分(3 / 4)

小說:美國8大名案 作者:莫莫言

天也喝了不少酒,後來又在泰利恩家裡吸了毒。 當薩頓偵探事務所剛從羅斯頓·斯卡克爾手裡接過這宗案子時,傑姆·馬菲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請他以前在聯邦調查局的老同事們幫忙分析作案人的性格特徵。傑姆·馬菲請的是一個叫做“學術分析所”的私家公司,該公司的專家大多曾就職於聯邦調查局。以下是專家們的分析結果: 該犯年齡為14至18歲,住家離被害人不遠,只需步行便可到達。其家庭的社會和經濟層次與被害人相當,能頻繁地與被害人接觸。在學校和家裡均表現出行為、情緒及心理上的問題或障礙。不能與兄弟姐妹和睦相處,經常與他們爭鬥。作案時受到酒精或毒品的影響。在兩性關係上不成熟。 如果說,前面所有的特徵都同時適用於託尼與邁克,那最後一條恐怕就非邁克莫屬了。 其實,薩頓事務所最早想要勾畫的作案人是肯·利托頓,因為斯卡克爾先生花大把鈔票請他們來,是為了找出斯卡克爾家族以外的兇手。所以當薩頓偵探們著手此案時,他們將肯·利托頓列為他們的第一嫌疑人。但專家們關於罪犯特徵的分析與肯·利托頓相去甚遠,可以說是風馬牛不相及。1975年的時候,肯28歲,他出身於平民家庭,和瑪莎·莫克利素不相識。 在與薩頓專案組的談話中,肯·利托頓說:“我唯一能想起那天晚上我所見到的人是託尼。你們可能會對這一點感興趣,因為在某種程度上,或某一時間段裡,我為他提供了不在現場的證明。”肯重複了他曾經告訴過警方的那天晚上的所見所聞。有趣的是,他自始至終只強調託尼不在現場的可能,而似乎並不急於為自己提供任何證明。

跨世紀的審判(11)

偵探們問:“你認為誰是作案人?”肯·利托頓答:“無可奉告。” 偵探們又問:“你是否認為作案人是某一位小斯卡克爾?”肯·利托頓再答:“無可奉告。” 但肯說他並不是特別肯定邁克是否真的和另外三個人一起去了泰利恩家,還說他認為案發的時間應該在10點30分以後,甚至推測瑪莎可能被從家裡叫出來,然後在11點到12點之間被害。 薩頓報告指出,據偵探們的觀察,肯·利托頓知道的比他告訴他們的要多。報告中還強調,1975年10月30日晚上,肯·利托頓暫住在羅斯頓·斯卡克爾的主臥室裡,從二樓那裡的陽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威爾士街和莫克利家的前院。他難道沒有看見什麼嗎? 薩頓私人偵探事務所的職業道德要求專案組的調查人員為他們的委託人保密。所有參與此案的偵探都和羅斯頓·斯卡克爾簽訂了承諾保密的法律檔案。 1996年的一天,小說《煉獄季節》的作者多米尼克·達恩在他雜誌社的辦公室收到一條電話留言,留言人稱:“我有關於莫克利兇殺案的材料。”多米尼克與此人約定在市中心一家餐館碰頭。對方名叫基米·布萊因,21歲,大學剛畢業,臨時受僱於薩頓偵探所,幫助整理有關瑪莎命案的調查材料。他是薩頓所有能夠接觸此案的人員中唯一一個沒有在保密協議上簽名的人。基米·布萊因當時交給了多米尼克·達恩一沓厚厚的《薩頓檔案》。不久,風聲走漏,年輕人遂向多米尼克索迴檔案。多米尼克·達恩悄悄地留下一份影印件交給他的秘書,叮囑她“務必藏在一個我不知道的地方”。 此前,1995年11月26日,時任紐約警署報刊《新聞之日》記者的林·列韋特將薩頓報告中託尼·斯卡克爾翻供一段披露於報端。同年12月4日,邁克·斯卡克爾的翻供也相繼見報。沒有人清楚�林·�列韋特的訊息源自何處,但據說1992年,當薩頓專案組剛開展工作時,曾向林索取某些有關本案的材料。他們之間可能達成了某種意義上的默契或交易。 這兩條訊息對格林尼奇警界的震驚是不難想象的,邁克·斯卡克爾當即被列入嫌疑人名單。“不說別的,”弗蘭克·伽爾說,“單憑他長期、多次對警方撒謊這一條就足夠了。”現在辦案人員們知道該做什麼了,他們要把邁克·斯卡克爾查個底朝天。 就人們對邁克的瞭解,他比託尼更可能產生暴力行為,甚至更可能殺人。他之所以一直沒被列為嫌疑人,是因為他有不在現場的證明。警方從未對邁克使用過測謊儀,但約翰·斯卡克爾透過了測謊實驗。約翰告訴警方,案發當晚9點30分左右,邁克、小羅斯頓和他一起開車送傑姆·泰利恩回家,並在泰利恩家裡一直呆到11點20分。於是,這一干人等盡數免疫。當然更重要的是,警方一直把作案時間鎖定在是夜9點30分至10點。 誠如格林尼奇警探史迪華·卡羅爾所言:“託尼是一個惡少,邁克比他還要壞一百倍。”據說邁克當年經常到格林尼奇一家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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