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3章 砸李娟的場子?(1 / 2)

小說:人生1984 作者:拾寒階

四海中心大廈。

李雲海坐在會議室主席位置。

他臉色沉著,緩緩掃視眾人,問道:“聯絡上李娟了嗎?”

陳美琳一臉忿怒之色,說道:“李總,聯絡不上,她失聯了!”

不明真相的人,紛紛出言指責。

“我早就看出來了,這個李娟腦後長有反骨!”

“她就是來當臥底的!”

“這下好了,她把我們公司全部的機密技術檔案全部偷走了!”

“報警!通緝她!”

一時間,群情洶湧。

陳靜是管安保工作的,出了這麼大的簍子,她的責任最為重大,她臉色十分難看,說道:

“主要責任在我,是我太過忽視了內部人員作案的可能。”

李雲海沉聲說道:

“現在不是追究誰的責任。要說責任,我的責任最為重大。我居然沒有防範到李娟,讓她偷配了我保險箱的鑰匙!是我錯付了對她的信任!我以為她是個人才,所以委以重任。誰知道她竟然辜負了我的信任!”

倪教授道:“李總說得對,現在不是追究誰的責任,而是商量一下,接下來我們要面對什麼?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趙金平道:“聯絡京城李家!找他們對質!李娟是他們的人,我們找他們要人就對了!”

蔣志軍道:“可是,京城李家啊!那可不是一般的人家。我們找他們要人?他們一句不給人,我們能怎麼樣?還真敢全國通緝啊?我們敢報警,問題是,誰又敢抓李娟呢?”

大衛說道:“我對這些不是很懂,不過有一件事,是我們最應該做的,那就是,我們這些技術,有沒有申請專利?只要我們有專利權,她拿走了,也不能使用。只要她敢使用,我們就可以告她侵權。”

倪教授道:“很多技術都是獨門,不宜申請專利。”

李雲海道:“對的,我們很多技術,都是保密技術,所以沒有公開申請專利。”

林芝說道:“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即前述的作品只要為已經完成的狀態,即可享受著作權的保護。”

李雲海道:“可是專利權與著作權不同,著作權因作者創作作品而自動產生,不必履行登記、註冊手續;而專利權是一種壟斷權,是以先申請為原則的,誰先申請,專利權就授予誰。”

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無法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如果發明人不及時申請專利,被他人搶先申請並授權,不僅無法追究他人的法責任,反而還會成為被告。

林芝道:“那怎麼辦?”

倪教授道:“這個其實也不用害怕,有了技術資料,他們未必就能造出光刻機和晶片,這裡面涉及的技術太多,存放在李總那裡的,只是其中最為機密的那部分。”

李雲海道:“大家說的話,都有一定的道理。現在我總結一下,大家都覺得,追究責任是必須要有的,起碼錶明瞭我們的一個態度。”

倪教授道:“對!不管他們李家有多麼厲害,我們該追究的責任,肯定是要追究的。”

李雲海道:“至於報警,我以為暫時還不到這個地步。我們是商人,凡事都可以商量嘛!如果李娟能道歉,能送回資料,能和我們和解,那我可以原諒她的這些操作。我相信她也只是一時糊塗,太過年輕,所以犯下了錯誤。”

林小鳳道:“那我們怎麼做呢?怎麼追責?”

沈秀蘭道:“我們可以在報紙上公開這條新聞!讓李娟無處可逃,讓她成為我們四海集團的公敵!就演算法律上不能制裁她,我們也要在道德上讓她死一次!”

林小鳳道:“這個主意很高明!我贊成!我們可以在輿論上佔據道德最高點,這樣一來,李娟就算將來做出什麼成績來,大家也都知道,她是偷我們的技術。”

大家都同意。

李雲海道:“那就這樣!我們先不報警,先進行道德上的譴責。”

會議後第二天。

報紙上就刊登了李娟叛離四海集團的訊息。

這樣的新聞,普通人壓根就不會關注。

就算看到了,也不知道是個什麼意思,因為他們不認識什麼李娟。

但是業內人士便卻大為震驚!

李娟之前入職四海集團,然後出走,在連想公司任職過一段時間,主持的是手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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