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的賠償。
對方索賠的金額,高達兩千萬美元。
陳美琳站在李雲海身側,俯身低頭,看了一遍,輕呼一聲:“這可能嗎?他們是不是搞錯了?”
四海集團成立這麼久以來,還沒有侵犯誰的智慧財產權。
因為公司本身就擁有不少專利,李雲海比誰都看重這一塊。
今天你能侵別人的權,明天別人也可以侵你的權。
公司的聲譽會受到影響,如果惹上官司,很有可能做出鉅額的賠償。
李雲海寧可自己研發,或者海外採購,也不會使用侵權的零配件。
“我們不曾侵權!”李雲海說道,“不必理會他們,他們這是無理取鬧!”
孫露把李雲海的話,複述給洋人聽。
洋人說道:“我們已經向你們公司所在地寄去了律師函,如果你們不做出賠償,我們將依法起訴你們,追究你們的責任。”
李雲海起身說道:“先生,你們這是莫須有的罪名。我們的手機都是自己研發的技術。個別零件,我們是從供應商那裡採購來的,他們有正規的授權。我們買來使用,是合理合規的。”
洋人道:“不,你們使用的這幾款零件,諾基亞公司從來沒有授權給任何人生產!”
李雲海一震!
缺失的手機零配件,李雲海都是在鵬城找的供應商。
那些供應商,大多數來自港臺。
當時談判的時候,對方一再保證,他們有正規的專利授權。
為了以防萬一,李雲海還看過他們的授權書。
難道這也有假?
李雲海沉聲道:“我們的零件,都是供應商提供的,你們要追究侵權的責任,也應該找他們!”
“請你提供具體的供應商名單,我們會進行核實和追責。但是,你們的產品,在未經我方授權下,生產並銷售手機,用以牟取商業利潤,你方的責任不能免除。”洋人板著臉,不講任何情面。
李雲海蹙眉道:“請問你們是諾基亞公司的嗎?”
“我們是諾基亞公司委託的律師方,我們在貴國的上海有分公司。這種跨國公司的案子,我們有權起訴你們。”
“我不能接受!”李雲海將律師涵扔回洋人的身上,說道,“我們有正規的採購合同和手續,我們使用的產品,都是正規渠道來的,你們單方面說侵權,請你們提供有效的證據。”
洋人道:“我們有足夠的證據!我們在你們這裡買了兩臺手機進行了拆解,裡面的零件,的確是侵權的。”
李雲海可不是嚇大的,你說告我就告我?
何況這是在國內,打官司能告贏四海集團的人可不多!
現在不再是見著洋人就害怕的年代了!
李雲海昂然說道:“那就請你們把所有的證據準備好,我們對法庭上見!”
洋人道:“你們不願意調解,那你們就等著被起訴吧!”(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