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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李雲海像是忽然間記起來買宋領導畫的事,對郭婉華說道:“郭姐,麻煩你再跑一趟宋領導那邊,給他把違約金送過去。這事交給你辦最好。因為錢也得從你那裡支用。回頭我再給你。”
“雲海,你這是為什麼呢?你說要買人家的畫,卻又故意不要,還要賠給他這麼多的錢?這沒道理啊!”
“世間事,並非凡事都要講一個道理。你只管送錢過去,記住了,這筆錢,並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而是那個說要買畫卻又不要了的外商的,是我們問他追討回來的賠償款。”
“我不懂你的操作。不過我還是願意聽從你的安排跑一趟。”
“你只管去,照我說的話說。”
郭婉華果真跑了一趟宋領導那邊,按照李雲海的話說了一遍,強調說這是外商賠償的違約金。
她放下錢,沒有多說一句廢話,便要告辭離開。
宋領導喊住她,說既然畫沒有取走,這違約金也就算了吧!
郭婉華說不行,李雲海說了,他和你簽了契約,就一定要按照約定辦事。契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說完,她當著宋領導的面,撕毀了李雲海手裡的那張合同,扔進了垃圾桶裡。
這份合同,一式兩份,李雲海手裡的已經撕毀。
而宋領導手裡還握有一份,這份合同可以證明他手裡這筆錢的來歷。
直到這一刻,郭婉華才真正弄明白,李雲海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李雲海買畫只是藉口,他根本就沒想過要買下這幅畫。
兜轉了一圈之後,這幅畫還是宋領導的。
但李雲海卻因為違約,賠償了60萬,再加上1萬美元的定金。
郭婉華離開後,不由得感嘆,李雲海送禮的手段,實在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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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