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幫林天找代言,從別的地方給他補錢的建議。
簡單來說,林天就要拿4000萬年薪!
你不給,我就去找保羅·阿倫。
最終,到底是多蘭敗下陣來,他之前的那些算計也都成為了無用功,為了拿下他心心念唸的林天,這傢伙到底是選擇了認服軟。
尼克斯和林天簽下了這份第一年薪水3300萬美金,之後每年向上增長300萬美金,最後一年薪水達到4200萬美金,4年總計1.5億的超級合同!
3300萬,3600萬,3900萬,4200萬!
這就是林天未來四年的薪資,作為對比的話,2003-2004賽季,快船隊的總薪水是3800萬美金,掘金隊總薪金3700萬美金!
以及,孟菲斯灰熊本賽季的市值是2.2億美金,剛剛加入聯盟的山貓隊,市值更是隻有2.1億美金。
林天這份合同有多麼誇張,最後一年4000萬的薪水有多麼瘋狂,也就清楚無比了!
但不管怎麼說,今年的‘林天去哪’連續劇,並沒有上演太久,也幾乎沒有怎麼拖泥帶水,林天甚至是整個休賽期中,第一個簽下大合同的頂級球員!
除了林天之外,第二個確定了自己的下家的球員是……蒂姆·鄧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