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5章 林天條款?不,是上帝條款誕生!萬眾矚目的華夏賽!(1 / 6)

除了先簽後換的規則改變之外,斯特恩還公佈了一條絕對堪稱震動級別,甚至讓這個‘邁克爾·喬丹條款’都黯然失色、差點無人討論的條款!

“若一名球員在過去5年內曾奪得最少3次或連續兩次vp、4次或連續3次總冠軍,4次或連續3次入選年度雙一陣容,此球員在續約時,全聯盟擁有此球員鳥權!即全聯盟皆可以鳥權價格與此名球員商談合同!”

“但此球員母隊仍舊擁有最先續約權和匹配權!”

“並且,此名球員續約時將無視當前薪金規則,而是以其當前薪水為基準進行新合同談判,在此基礎上達成的新合同所產生的奢侈稅,雙倍收取!”

這個條款一出,真的是整個聯盟都震驚了啊!

這他孃的,瘋了吧?

這是所有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事情!

太瘋狂了!

打個比方,按照現有的勞資協議條款,像林天、加內特等趕在98年勞資糾紛之前簽下合同的球員,在這份合同到期之後,是無法按照他們最後一年那份天價薪水談續約的!

因為勞資協議規定:一名8年以上的老將,能簽下的最高薪水是工資帽的30,也就是1500萬左右的起薪加上每年最多10的增幅,以及最高5年的合同。

也就是說,不管林天、加內特等球員最後一年的合同是3500萬還是2800萬,他們談新合同的時候,母隊只能給他們一份1500萬起薪和總價不超過5年8500萬的頂薪合同。

這就是98年勞資協議規定的制式合同規則!

但如今這個規則一出,就意味著一名球員如果符合以上條款

好吧,全聯盟目前只有一個人符合這個條件,林天!

就是說林天將能以3277萬的起薪去和聯盟所有球隊去談一份最高5年,每年增幅10的合同,並且還無視工資帽

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瘋子開價,並且按照10的遞增把合同給滿的話,那麼林天將有機會拿到一份5年超過2億美刀的合同,他最後一年的年薪甚至將接近5000萬!

而同期所有其他球員的薪水,基本上沒有人能超過2000萬。

甚至聯盟有超過一半的球隊,如今的工資總額其實都不到5000萬。

太誇張了!

而這則條款一出,立刻引發了整個籃球界的瘋狂討論和軒然大波!

一開始,這則條款還被人稱作是‘林天條款’,畢竟他是全聯盟惟一符合這個要求的球員,可討論著討論著,大家發現縱觀整個歷史,只有兩個人符合這個條款。

林天和喬丹。

於是,這個條款被飛快的改了名字。

上帝條款!

絕對的上帝條款!

除了nba歷史上金字塔最頂尖的人,其他人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使用這個條款。

這三個要求,除了最後一個還有那麼幾個人能做到,其餘的兩個,任意一個拿出來都無比困難,可三個加在一起?

真的就只有林天和喬丹了!

太難了!

而緊接著,所有人都飛快的反應了過來,在喬丹如今也已經沒有了資格的情況下,這玩意兒根本就是他孃的林天專屬特供條款!

並且,這東西甚至也不是給林天的福利,是給聯盟的福利!

雙倍奢侈稅啊!

如果真的有瘋子球隊就這麼拿到林天,那這支隊伍每年繳納的奢侈稅絕對是一個天文數字!

要知道,聯盟奢侈稅可是平分給所有球隊的!不少小球隊甚至就指望著那點奢侈稅貼補一下球隊呢!

這個條款一出,意味著聯盟28支沒有林天的球隊都能分錢!他們都能從裡面拿到好處!他們都能成為條款的受益者!

這大概,也是幾乎所有老闆舉雙手雙腳同意這個條款的原因了。

畢竟,90的球隊有自知之明,林天不可能來他們這裡,那既然不可能來,現在我們能額外分錢,何樂而不為呢?

據傳,甚至就連步行者隊的老闆西蒙也沒有對這個條款進行什麼過於激烈的反對和抗議。

這傢伙也同意了。

至於同意的原因?

所有人都相信:這傢伙大機率是和斯特恩達成了什麼py協議。

就步行者隊今年的財政狀況和放走卡特的行為來看,如果真有球隊給林天開5年2億,那他們絕對不會跟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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