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晁錯之死(2)
實際上當時就有人為晁錯鳴冤叫屈,對袁盎不以為然。晁錯被殺以後,有一個名叫“鄧公”的人從前方回京,向漢景帝彙報軍情。鄧公的官職是“謁者僕射”(宮廷衛隊長郎中令的屬官),級別“比千石”,此刻被任命為校尉(比將軍低一級的武官),將兵平叛。漢景帝問鄧公:晁錯已經殺了,吳國和楚國應該退兵了吧?鄧公卻回答說,怎麼會退?吳王圖謀造反,準備了幾十年,所謂“誅晁錯,清君側”,不過是個藉口罷了,“其意非在錯也”(他們的意圖並非在誅殺晁錯)。所以,吳國和楚國是不會退兵的,天下人的嘴巴卻恐怕會閉起來,不敢再說話了(恐天下之士噤口,不敢復言)。景帝問他為什麼。鄧公說,晁錯為什麼要主張削藩?是因為擔心諸侯過於強盛,尾大不掉,威脅中央政權,這才提出要削減藩國轄地,以提高京師地位。這是我們漢家社稷的千秋大業和萬世之利呀!可是,他的計劃才剛剛開始實行,自己卻被冤殺於東市,這不是“內杜忠臣之口,外為諸侯報仇”,做了令親者痛仇者快的事嗎?“臣竊為陛下不取也!”景帝聽了以後,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默然良久”,才嘆了一口氣說,你說得對,朕也是追悔莫及啊!
其實,把錯殺晁錯的責任都算到袁盎身上,也是冤枉的。因為袁盎當時的身份,只不過一個被罷了官的庶人;他向景帝提出的,也只不過一項“個人建議”。然而處決晁錯卻是正式打了報告的。打報告的是一批朝中大臣,包括丞相陶青、中尉陳嘉、廷尉張歐。當時的制度,中央政府的高階官員是“三公九卿”。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總理或行政院長;太尉是最高軍事長官,相當於三軍總司令;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兼最高監察長官,相當於副總理兼監察部長。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起來就是“宰相”。所以宰相是三個,不是一個。部長則有九個,叫“九卿”。陳嘉擔任的中尉,張歐擔任的廷尉,都是卿。尉,是武官。那時軍警不分,尉可能是軍官,也可能是警官,還可能是軍官兼警官,職責取決於“尉”前面的那個字。比方說,太,是“最高”的意思,太尉就是全國最高軍事長官。中,是“宮廷”的意思,也代表“京師”,和外地的“外”相對應。中尉的職責,是負責京城的治安,所以中尉就是首都衛戍司令兼公安部長。廷,則是“朝廷”的意思。廷尉的職責,是掌管刑律,所以廷尉就是司法部長兼最高法院院長。一個政府總理,一個公安部長,一個司法部長,三個人聯名彈劾晁錯,分量是很重的。
擬定的罪名也很嚴重,是“亡臣子禮,大逆無道”。申請的處分,則是“錯(晁錯)當要斬(腰斬),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也就是沒分家的親人無論老幼統統砍頭(棄市是景帝時確定的一種死刑,意謂“刑人於市,與眾棄之”)。對這個彈劾,漢景帝的批示是“同意”(制曰可),而且派中尉陳嘉把晁錯找到,立即執行,連招呼都沒打一個。
所以,晁錯不但死得很冤,死得很慘,還死得很窩囊。
不過,正如“請誅晁錯,以清君側”只是吳楚起兵的藉口,“亡臣子禮,大逆無道”也不是晁錯被殺原因。真正原因是削藩。所以,要知道晁錯該不該死,就得先弄清楚“削藩”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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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削藩其事(1)
我們知道,秦漢,是中國國家制度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轉折時期。秦始皇的兼併六國,則是一場深刻的革命。因為它徹底顛覆了舊制度,建立了一種新制度。這個舊制度,就是“邦國制”,歷史上叫“封建制”,也就是把天下分封給諸侯,建立各自為政的“邦國”。這個新制度,就是“帝國制”,歷史上叫“郡縣制”,也就是把原來的“許多國家”變成“一個國家”,把原來各自為政的“邦國”變成中央統一管理的“郡縣”。這也是秦漢以後、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實行著的制度,我在《好制度,壞制度》一文中有介紹。不過,剛開始的時候,並不是所有的人都贊成“郡縣制”,很多人主張繼續實行“封建制”,還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原因歸結為沒有“封建”(分封諸侯)。迫於無奈,劉邦在建國初期,只好實行“一個王朝,兩種制度”的方針:京畿地區,實行“郡縣制”,由中央政府統一領導;外圍地區,實行“封建制”,封了許多王國,由王國的國王自行治理。當時的意思,是要讓他們充當中央政權的屏障,也就是“藩”。藩,就是籬笆的意思(藩籬)。所以這些國家就叫“藩國”,這些國家的君主就叫“藩王”,他們到自己的封地去則叫“之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