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經歷了怎樣的一個過程,我們這些人才從彈吉他的小流氓混到了服務提供方;搞音樂的一說就是崔健、一說就是黑豹,一說就是竇唯;可又有幾個人能成為崔健、成為竇唯呢?
我們這批人,幾乎都幹過穿件皮夾克,騎個摩托車,揹著把破吉他,走街串巷可哪造謠的事兒。有時候能找個地兒,把傢伙事兒給鋪開了嚎上一嗓子,更多時候就是搞個逼格,可能幾天、可能十幾天那吉他都不帶彈一次的,好像是你揹著樂器你就是搞音樂的,就不是流氓一樣。
音樂是個燒錢的玩意,買樂器要錢,租場地要錢,買裝置要錢,錄歌、做小樣,穿衣,吃飯…哪一樣都要錢,可錢呢?沒有!出來搞音樂的時候誰兜裡有錢啊?北京最不缺的就是歌手,就是樂隊。可能靠音樂掙到錢的又能有幾個呢?那些掙不著的怎麼過活呢?家裡有錢靠爹媽,家裡沒錢就想辦法找有錢的女孩兒,反正搞音樂的嘛,不缺姑娘愛;個個套路深著呢,一個樂隊動不動都是兄弟,音樂高於一切,可等到追上有錢的姑娘了,利馬散夥,人都傍上富婆了,還得養著你們一幫子窮鬼不成?
小說和電視劇裡經常演的什麼女歌手不肯陪客人喝酒,怎麼怎麼清高,然後對方怎麼怎麼逼迫,最後肯定來個腳男英雄救美,然後女歌手發現這腳男混的還不如她呢…事實上就是,喝唄!100塊錢喝一瓶酒,還是啤的;要是洋酒那更好了,那麼一小杯就當喝藥了唄,傻子才不喝呢!至於說喝醉了失身什麼的,下個月房錢還沒著落呢,誰在乎那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