們大多是以感覺派為主的。這樣的情況下歌曲伴奏的選擇幾乎就那麼幾個渠道;
第一,用群星伴侶自帶的。
第二,用音樂播放器提供試聽的。
第三,主播之間互相交換。
第四,花錢買。
前兩種可以算同一類,都是網上能找到什麼就用什麼。第三、第四也可以算一類,肯花錢買伴奏,或者找棚做伴奏的,都是混的比較好的,唱歌能得到普遍認可的,靠唱歌來維繫粉絲的主播。而新主播、小主播並沒有這個財力,所以有時候主播唱歌的時候開著原唱並不是不會唱,一定要走調什麼的;而是這首歌的伴奏實在找不到,即便找到了也是調子什麼的完全不對根本沒法用的。。
而網路直播恰恰又是個吸引眼球、展示自我的平臺。說的直白一點,就是強行找畫面都要上,你能讓更多的人記住你,能讓更多的人點你的關注,就意味著能得到更高的人氣和收入。
吸引眼球靠的是什麼?無非就是臉蛋、才藝、推陳出新和標新立異這四類了。櫻er自己給自己刷20萬是一種,沙皮哥代入感極強的賭神又是一種,現在蘇曉晴的即興伴奏,現場扒譜也是一種。
說到這兒有這麼一段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