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部分(3 / 4)

小說:唐朝好媳婦 完結 作者:瞎說唄

還頗為忐忑,不知道張陵是否認識自己,又不便詢問,所以剛開始的時候他只是隨眾參見,只是到了酒樓,張陵卻將他招過來同席,兩個人這才說上話。雖然張陵對於河東張氏亦有不滿,但到底是同宗,而且和溫和張須陀頗有淵源,只是說起話來,張溫已經很難將眼前這個英氣勃勃的青年與那個襁褓中的嬰孩重合了。

刺史衙門裡,小婉等人已經是吃過午飯,外面還有幾個僕人在收拾院子,張有帶了幾個人去收拾另外購置的幾處宅院,屋裡的女人們卻在討論剛才聽到的案子。

按照《唐律》,家產在子女間都是平均分配的,連分家都有明確的分家文書,必須有族中的長者或者鄰居中有聲望的人……抑或是官府來做證,如果不公,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的。但不能分私人所有的東西。王東誠因為孝順,宅子的文書還是用的父親的名字,按律來說,這就是他們這一支的共有財產;而王順義的宅子卻是他本人的名字,屬於私有財產,不在分割之內。所以,儘管人人同情王東誠,但覺得按照《唐律》來判決,家產只能是均分。

於是紫鵑和雪雁分成兩幫各不相讓,最後都讓寶兒做仲裁,可憐的寶兒一摸腦袋,噌地留出房間,尿遁了。

“夫人,你說這宅子應該怎麼分?”紫鵑和雪雁都看向小婉。

小婉笑了:“你們應該等老爺回來後問問老爺才對。”

“夫人,我們就是想聽聽你的意見。”紫鵑有些執拗地問道。

小婉想了想緩緩說道:“現在有一點是很明子,無論審案的人還是旁聽的人,都已經相信王東誠所說的供詞。在假設其供詞是事實的情況下,當然是要將宅子判給王東誠。”

紫鵑道:“夫人,就算王東誠說的是真的,但他缺少最為關鍵的分家文書,如何來證明呢?按《唐律》的規定,就應該是兄弟二人平分。”

小婉道:“按律辦事不是一句空話。但是,律法是死的,而案情是靈活多變的,同型別的案子表現出來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法律是一把衡量是非的尺子,但更重要的是以事實為根據。無論是做為官員還是主理家庭,都不能嚴格按照教條做事,否則聖人以下,無人矣”

她本來想說要是嚴格按照教條來衡量,聖人也不是人了,不過這話說出來太過驚世駭俗,她可不想成為讀書人的公敵,所以給憋回去了。

在這個時代,蓄意謀奪家產的事情還算是比較少了,若是等到幾千年後,那民事法庭每天開庭比菜市場都熱鬧,十件案子有七件都是為了爭奪家產,說起來那個王順義還不錯了,至少給他的兄弟還留了一間房子,沒給趕出去。

“王東誠固然‘誠’的憨近於痴了,那王順義也是個不仁不儀的,《唐律》就是用來警兇頑,宣揚教化的,如果成了那些罔顧仁義之輩的保護傘,我們這些讀書人也就枉讀了聖人教諭了。”

晚上張陵回來後,聽了小婉學說白天的討論結果,不由得啞然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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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亂世 第四百零八節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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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縣城,刺史衙門。

一眾官員本來都是有些心裡忐忑,先是上任之時有突厥人暗中襲擊,然後便是落衙之際有人擊鼓鳴冤,換一個脾氣大些、心眼小些的上官,尋個由子發作一、兩名下屬也是未嘗可知,而張陵只是先讓費如晦‘酌情’重審了那件案子,然後責成有司查明那些突厥人的進出路線。

司兵參軍張溫本來是心中忐忑的,但和張陵一席談話之後,心中安穩了許多,知道這位族弟至少不會因為這件事情拿自己開刀了,他可是聽說張陵在長安的時候,很不賣河東張氏的面子,甚少往來,便是有生意上的交往,也是公事公辦。

公事房裡,張陵看著桌上的帳冊有些發呆。

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現在的涇州真的是‘四大皆空’,糧食少、軍備不齊、城牆損壞、銀庫老鼠都可以賽跑。由於突厥常常寇邊,以至於民事荒廢,民間糧食不多,而且由於商路不暢,銀錢方向更是不需提起。

他在衙門裡走了一遭,大部分官員看上去也就是外面一間官服鮮亮,裡面就凋蔽的很,偶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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