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之間在歷史上就存在隔閡。英國侵佔緬甸後,又對緬甸各民族採取“分而治之”、“以夷治夷”的政策;蓄意挑撥、製造民族矛盾。英國殖民者退出緬甸前,別有用心地扶持一些少數民族上層分子,這為緬甸獨立後的民族問題埋下了隱患,加深了少數民族的地方主義和分離主義傾向,削弱了『政府』駕馭民族問題的地位。
當然,如果按照緬甸建國之父昂山將軍的想法,在緬甸提出聯邦制,先給予少數民族地區以高度自治權,保留民族上層人物的特權,然後再緩緩圖之,是為上策。雖然是以對少數民族的妥協換取國家的統一,但根據緬甸的歷史和現實,這樣的措施是符合國情的。
可惜緬甸獨立前夕,昂山被極右勢力暗殺,而緬甸新的領導人在少數民族問題上缺少遠見和耐心。加之大緬族主義嚴重,獨立不久,緬甸就取消了給予少數民族自治邦的寬鬆政策,且進一步削弱自治邦的權利,以此壓制少數民族的要求。這種強硬做法激起少數民族的不滿,克倫、孟、禪、克耶等民族開始與『政府』進行武力對抗,導致了緬甸局勢的惡化。
雖然說緬甸是東亞國家聯盟,也就是亞洲共同體的成員國,但亞洲共同體並沒有義務去維護一個『政府』的統治,它針對的只是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