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6部分(3 / 4)

父賣做娼妓的可怕情況,是嚴華出手幫她,推薦她加入新的歌舞社,兩人漸漸相愛並結為夫妻。

然而嚴華是個性格多疑的大男子主義者,每月收入450元,在民國也算高收入知識分子。但周璇最走紅的時候,一部電影的片酬就有2000多元,再加上出唱片的版稅、拍廣告的酬勞,在賺錢方面碾壓丈夫。

夫妻收入嚴重不平等,特別是妻子遠比丈夫賺得更多,長此以往不出現問題都難。

再加上週璇經常因工作離家,而且跟許多男人有接觸,嚴華心裡就更加難受,甚至一度要求周璇留在家裡做全職太太。兩人因為感情上的誤會,再加之媒體報紙的推波助瀾,終於選擇了離婚。

事實上,一直到兩人離婚時,他們都深愛著對方。

接下來周璇又經歷了三段感情:

第一次遇到騙子,不但被欺騙感情和財產,還在懷孕後被拋棄,這直接讓周璇患上精神病;

第二次遇到變態,在周璇精神混亂的時候,被人誘(和諧)奸生子,財產也被霸佔一空。那個男人被判刑三年,出獄後又誘(和諧)奸了初中女學生。

第三次倒是真愛,甚至發展到訂婚的階段。然而那個男人是著名演員,各種八卦緋聞纏身,周璇只能選擇和平分手。

晚年的周璇精神嚴重錯亂,每天哭泣,不吃不喝,時常尖叫冷笑,而且還動輒打人,在痛苦淒涼中走完一生。

如果拿周璇和阮玲玉比較,兩人都是紅透中國的大明星,兩人都遭遇了親情與愛情的折磨。唯一不同的是,阮玲玉性格怯懦,選擇逆來順受,最終自殺;而周璇則性格要強,她每次都選擇咬牙堅持,結果因一次又一次的打擊而精神失常。

自古紅顏多薄命!

周赫煊問道:“璇子,你跟新華歌舞社的合同還在嗎?”

“已經解約了。”周璇回答。

周璇乃是新華歌舞社的臺柱子,歌舞社那邊願意放人,肯定遭到了沙遜的威逼利誘。

周赫煊又問:“電影公司那邊呢?”

周璇說:“我跟天一公司籤的是短約,籤一部拍一部。”

周赫煊把20年僱傭合同遞給她,說道:“自己拿著吧,不管是撕了、燒了,還是留下來做紀念,都隨便你。你以後是自由身。”

“謝謝周先生,我以後會報答你的。”周璇直接把賣身契撕成碎片。

周赫煊問:“以後有什麼打算?”

“我跟嚴華哥哥、嚴斐姐姐關係好,可以寄住在他們那裡,等我賺到錢就自己租房子住。”別看周璇連續遭受打擊,但她是思路卻很清晰,對自己的生活也有規劃,這一點比阮玲玉強太多。

嚴華就是阮玲玉的初戀兼第一任丈夫,比阮玲玉大10歲,此時兩人還沒開始談戀愛,有些類似於哥哥和妹妹的關係。嚴華是新華歌舞社的“男臺柱”,會表演、會作曲、會彈琴、國語好、長得帥,被譽為“桃花王子”。

至於嚴斐,則是嚴華的妹妹,也在新華歌舞社工作。

周赫煊想起周璇和嚴華那段失敗的婚姻,說道:“我那裡有住的地方,就別再寄人籬下了。”

周璇心想:住你的房子,還不是寄人籬下。

心裡雖然是這樣想的,但周璇還是一口答應下來:“我能賺錢,我以後會付給你房租。”

“好啊,我每個月給你記賬。”周赫煊很喜歡周璇的性格。

周璇又說:“還有你給我媽媽的1000塊錢,我以後也會還上。”

周赫煊笑道:“不如這樣吧,反正你都欠我那麼多錢了,乾脆我再借一些給你做學費。你才15歲,正是該讀書的年紀,以後可以一邊讀書一邊賺錢。”

聽到“讀書”二字,周璇的眼睛頓時亮起來,並且心裡湧出陣陣感動。她是個聰明的姑娘,當然知道周赫煊想幫助自己,而且還用借錢的方式給她保留尊嚴。

“周先生,謝謝你,我……我會努力報答你的!”周璇大聲保證。

阮玲玉“噗嗤”一笑,說道:“周大哥,你們兩個都姓周,乾脆你認下璇子做妹妹吧。”

“好啊。”周赫煊說。

以周赫煊現在的名氣地位,不知有多少女人搶著做他妹妹,但周璇卻自卑地說:“我不配。”

周赫煊笑道:“都是人,在法律上地位平等,哪有什麼配不配的?就這樣說定了,以後璇子就是我妹妹。”

阮玲玉催促說:“璇子,還不快叫哥哥?”

“不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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