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和文學研究院漸漸演變成帝國的法律研究基地。孝宗似乎對修改帝國法律有著濃厚的興趣,她主動地發起制訂《商律》——帝國第一部商業法,並規定帝國每二十年組織專人進行一次檢查,以保證現有法律條文適用於帝國的現狀。
朝廷下層官吏們在處理事務時不能再隨心所欲,因為皇帝努力讓每一部法律都容易理解,易於執行,並且沒有模糊的歧義,同時鼓勵秀才們在學宮免費為人講解法律條文,這後來成為了每個書院固定的公益活動之一。
孝宗對帝國的財政同樣關注,她幾乎和她的曾祖母一樣精通經濟。孝宗並未釋出政令限制土地兼併,而是採用了更靈活的做法。她指使鸞儀司以皇家的名義大量購買土地並統一管理,設立皇農倉,這實際上成為了帝國的糧食儲備機構。同時帝國鼓勵無地的農民到邊界之外去開墾土地,甚至出海,這種實際上的擴張行為的影響在孝宗統治的後期才顯現出來。
按照帝國法律規定,皇家壟斷了許多高檔貨物的銷售權。孝宗大力發展海貿,幾乎什麼都賣——有資料顯示,有的時候她甚至將大臣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