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抓藥,再治療一次。
要說洪濤的藥也沒白費,他得到了一個忠心耿耿的小弟,至少表面上看是這樣。那個王大力在傷口剛剛見好之後,就對洪濤言聽計從了,每天主動站到被褥堆上幫洪濤舉著被子曬太陽。然後來了新人,不用洪濤過去費勁兒,他就先給人家扒個精光。再仔細檢查一遍,連腳趾頭縫裡的腳氣都不放過,非得洪濤說可以了才成。
在這種環境下,能有一個好用的手下。對於洪濤來說。也是好事兒。所以洪濤仔細考察了他一段時間,然後徵得牢頭的同意,讓王大力排到了老五的位置。原來的老二也判完了,十二年有期徒刑,收到判決書的當天,就轉到轉運號去了。不過洪濤依舊是當老三,他忌諱這個老二的稱號,讓原來的老四替補了這個位置。老五升老四,王大力當老五。
要說這個王大力。和洪濤還真是有緣,他不光面板白淨,和大江一樣,就連這個性格什麼的,也有點像大江,都屬於那種一根筋還稍微缺根弦的主兒,唯一的區別是王大力沒有大江那麼胖,身材更壯實,說話更多一些,就是加強版的大江!
而且他的本質也不是壞,而是傻!他是因為什麼進來的呢,當初洪濤聽完他的敘述,差點沒一腳把他給踢茅坑裡去。他居然是因為和同事打賭,偷了人家兩隻雞而被刑拘的!聽說還得判刑!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得達到一定標準,才夠得上刑事案件,不管是刑法如何修改,偷兩隻雞肯定也夠不上盜竊罪啊!那這個王大力是怎麼被抓進來的呢?難道說公安機關抓錯人了?
不是,他偷的這兩隻雞不是普通的家雞,也不是什麼野雞,而是種雞!
八十年代末期,電視上有一個正大綜藝節目很火爆,贊助這個節目的,就是正大集團。這個集團是以飼料和養殖業起家的,去年的時候,正大集團在海淀正白旗路附近建了一座養雞場,就是後世的上地開發區附近,而這個王大力家就住在那裡,他高中畢業之後,就在體育大學裡當校工。
有一天他和幾個同事喝酒,結果也不知道怎麼說起想吃雞了,他那幾個同事也操蛋,知道他腦子楞,還非挑撥他去偷雞,結果他趁著酒勁兒還就去了。去那兒偷了呢?就是他家邊上的那個正大養雞場裡。農村孩子,誰小時候不偷雞摸狗的,他也沒拿這個當回事兒,而且這個養雞場剛剛建成,管理方面還不完善,他又是個坐地炮,地形什麼的都熟悉啊,結果大半夜的他就真摸進去了。
你說你偷兩隻雞就走吧,他還不,他覺得既然已經來了,那必須得偷兩隻大的,回去好和同事顯擺顯擺自己的本事。於是他這個屋裡轉轉、那個屋裡轉轉,嘿,終於看到兩隻體型巨大的種雞,還是一公一母!問題是他根本不知道什麼種雞不種雞的,二話沒說,上去把雞脖子一擰,全弄死了,然後提著兩隻雞就遛回了家。
第二天他正在家裡燉那兩隻雞呢,結果警察就來了,因為他昨天大模大樣的提著雞進村的時候,好幾個村民都看見了,讓人家給抓個現行。不過警察也犯難了,你說就偷兩隻雞,這玩意咋算罪過呢?按照錢數算?那兩隻雞據說每隻都上萬,這個年代盜竊好幾萬塊錢,都快夠槍斃的罪過了,而且影響極其惡劣啊,人家養雞場都沒法運營了。要是就按兩隻雞算吧,都不夠拘留的,可就這麼把人放了,養雞場那邊也不幹啊,當時正大集團正風光無限呢,不敢得罪!
最終,還是按照盜竊罪把他給刑拘了,至於檢察院怎麼起訴、法院怎麼判,那就是檢察院和法院的問題了,反正案子破了,人也給抓回來了,只是那兩隻雞沒救了,都下了鍋了。
“人比人得死啊!我尼瑪好歹也撞死一個人,落到這個地步應該算是罪有應得,你吃兩隻雞也進來了,我現在覺得判我十年我都不冤啦!對了,我問你,種雞好吃嗎?”洪濤怎麼看這個王大力怎麼喜興,他就喜歡比自己還倒黴的人。
“不好吃,煮了一上午都煮不爛,還塞牙!”王大力很認真的給洪濤描述了一下他是如何烹調那兩隻雞的,聽手法還是很專業的。
“對,下次長記性啊,再偷雞,就偷小雞,別偷大的!哈哈哈哈!”洪濤肚子都快笑岔氣了。
“不偷了,這個罪遭大了,我師傅拿著棍子教我練功時,也沒這麼難受,我想我媽了……”王大力說著說著,眼圈就紅了。
“你tm個傻小子,還想你媽了,和哥哥我一起熬著吧,搞不好,你比我還得年頭長!”洪濤讓他這麼一說,心裡也不是滋味。
雖然在這裡他也算是呼風喚雨了,能指揮手底下十好幾口子人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