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部分(2 / 4)

小說:美利堅大帝 作者:老是不進球

差點兒有些暴露了,不過還好,他是華人,那老外哪裡知道華人的俗話是啥?而華人又覺得,這沒準是美國的俗話吧?

“ALL…HAIL…LEE!”

啪啪啪……

你還別說,這個事兒真沒有人注意這些個細節,都鼓掌起來了!

反正這個事情是完美的解決了,而且還對帝國的人口增加做出了相當的貢獻。

這個貢獻是可以想見的,那就是美利堅新唐帝國對這種買賣的態度已經明確了,他們不會打擊那些個人販子,反而會用一種開放的態度,這雖然不能說是明顯的促進,但也會讓人販子們明白了。

另外,那就是女權被彰顯了,看到了吧,你個小日本在咱們帝國裡,就算是虐待你本國的女人也不行!

要知道,現在的帝國可是很缺女人的,女權如此彰顯,這不就是在打廣告,女性來吧!美利堅新唐帝國歡迎你們!

李夢楊這是要華麗轉身呀,女性之友了……

還有就是給了人販子訊號,我們帝國要的是能工作的,要健康的,你們那些個原來的豬仔船,那能符合條件?看到了沒有,現在都有‘客輪’了!

對,可以說,應該能起到這些個作用,也許還有很多的作用,但那就比較的內涵了,現在恐怕還顯示不出來。

其實在這裡,李夢楊提到了一個法庭,但是,現在的美利堅新唐帝國,還沒有什麼正式的法律!

那不對呀,沒有法律怎麼審判呢?

沒關係呀,有陪審團制度,而且一些個法規條文還是有的,只是沒有真正的立比較大的法。

除了那個憲法之外,並沒有什麼正式的法律,應該說憲法也不是正式的,因為那並沒有透過裡面所規定的人民代表大會的肯定,也就是說,現在的美利堅帝國並沒有一部真正的法律。

現在的行政以及其他的政府工作,是有一些個規章條理,也就是有那麼一定的規矩,但是法律就是沒有,沒有立法!

為啥沒立法呢?

那法律多重要呀?

就因為這個事兒,那約書亞。張伯倫經常的跟李夢楊談這個法律的事情,他希望李夢楊能快點兒的弄出個法律來,你別管啥樣的。咱們這也得有法律依據呀?

可是。李夢楊還就沒有立法。他就是不搞這個事兒,那這是為啥?

難道我們的皇帝陛下他想把權利完全的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所以,他李夢楊想玩言出法隨?

這還真不是,因為那個憲法是存在的呀,還是李夢楊自己搞的,那裡面已經規定了,他不過是‘掌權’。而且還有別人來監督,這絕對不是獨裁者的行徑。

說實話,李夢楊自己非常的清楚,當權利沒有制約的話,那麼這個權利就會吞噬它的擁有者,所以,李夢楊不會那麼傻的。

那為啥還不立法呢?

因為法律的事兒,本身就不是著急的,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是著急的!

美國的憲法什麼時候搞的?

1787年憲法呀,就是美國立國十年之後才搞出來的。那其他的國家呢?

老牌的國家大多如此,立法都相對滯後。比如英國,他們那法律搞了多久?

可也有反面的例子,比如法國,在法國大革命的時候,那誰上臺就搞個法律出來,對呀,他們就是想透過一個一籃子的制度設計,然後讓法國一下子就完美了嘛。

但結果如何?

其中就有這麼一個法律,只要是不正當的行為皆是犯罪,而犯罪都適用於死刑!

這就是執迷於制度設計的惡果,而立法,看上去是好的,是對的,但是,這就等於是給一件事物定了一個標準,一個正確性。

正確二字,很多人都覺得好,這沒錯,人之常情。

但是在政治上,在一個國家的政策上,正確二字一出現,那麼接下來就跟著一個東西,這個話是這麼說的。

我是正確的,那麼你們就是錯誤的!

再之後就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那麼,法國大革命的舊事……說白了,就會往左走,而李夢楊是非常清楚的,現在整個帝國的風氣其實就是偏左的,那麼咱們再搞這麼一套,玩制度設計,這不是作死是啥?

之前在紐約的時候,李夢楊那是故意的,他當時是需要那場大革命失敗,所以,任你們為止,隨便,當時那不就很快搞了個憲法出來了嗎?

結果自不用說,而李夢楊現在如何能犯那種,他明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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