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1 / 4)

小說:張居正大傳 作者:著涼

簦�嘌浴襖褚逕�詬蛔恪薄W約尉敢嶽矗�憊�噠�曰叱桑�魱K民膏以媚權門,而繼秉國者又務一切姑息之政,為逋負淵藪,以成兼併之私。私家日富,公室日貧,國匱民窮,病實在此。僕竊以為賄政之弊易治也,姑息之弊難治也。何也?政之賄,惟懲貪而已,至於姑息之政,依法為私,割上為己,即如公言,豪家田至七萬頃,糧至二萬,又不以時納。夫古者大國公田三萬畝,而今且百倍於古大國之數。能幾萬頃而國不貧!故僕今約己敦素,杜絕賄門,痛懲貪墨,所以救賄政之弊也;查刷宿弊,清理通欠,嚴治侵漁攬納之奸,所以砭姑息之政也。上損則下益,私門閉則公室強。故懲貪吏者所以足民也,理逋負者所以足國也。官民兩足,上下俱益,所以壯根本之圖,設安攘之策,倡節儉之風,興禮義之教,明天子垂拱而御之。假令仲尼為相,由、求佐之,恐亦無以逾此矣。今議者率日:“吹求太急,民且逃亡為亂。”凡此皆奸人鼓說以搖上,可以惑愚闇之人,不可以欺明達之士也。夫民之亡且亂者,鹹以貪吏剝下,而上不加恤,豪強兼併,而民貧失所故也。今為侵欺隱佔者,權豪也,非細民也,而吾法之所施者奸人也,非良民也。清隱佔,則小民免包賠之累,而得守其本業;懲貪墨,則閭閻無剝削之擾,而得以安其田裡。如是,民且將屍而祝之,何以逃亡為?公博綜載籍,究觀古今治亂興亡之故,曾有官清民安,田賦均平而致亂者乎?故凡為此言者,皆奸人鼓說以搖上者也。願公堅持初意,毋惑流言。異時宰相不為國家忠慮,徇情容私,甚者輦千萬金入其室,即為人穿鼻矣。今主上幼衝,僕以一身當天下之重,不難破家以利國,隕首以求濟,豈區區浮議可得而搖奪者乎?公第任法行之。有敢撓公法,傷任事之臣者,國典具存,必不容貸。(書牘六《答應天巡撫宋陽山論均糧足民》)

居正對於江南的大地主,印象太壞了。他還記得徐階和他談起的話,異時每聞存翁言,“其鄉人最無天理”。及近時前後,官於此土者,每呼為鬼國,雲“他日天下有事,必此中創之”。他說:“蓋謂朝廷之政令,不能行於此地,而人情狡詐,能忍人之所不能忍,為人之所不敢為故也。”(書牘七《答應天巡撫論大政大典》)但是他對於他底辦法,具有信心;他不怕時人底攻擊,而且也相信終會得到大眾底諒解。他說:吳中事勢已極,理必有變。今得丈稍稍振刷,使知朝廷法紀之不可幹,上下分義之不可逾,汰其太甚,而無至於【足炙】盭橫決,而不可收拾,則吳尚宜尸祝公以報德,而可以為怨乎!嬰兒不剃頭則腸痛,不【扌副】痤則浸疾,然剃頭、【扌副】痤,固不能止嬰兒之不啼也。近來彼中人,不獨側目於丈,且推本於僕,造為橫議,欲以搖撼國是,如昨南餘云云,意皆有所由來,故不得不一創之。今上意已定,正論不搖,丈宜自審畫,無為山鬼所惑。(書牘七《答應天巡撫宋陽山》)

居正的時代,國庫底主要收人是田賦,惟有對田賦有把握,才談到整理財政,才談到富國。隆慶五年已經有過徵賦不及八分,有司停俸的詔令。(《明史》卷—二七《蕭彥傳》)神宗登極以後,下詔:隆慶元年以前的積欠,一概豁免,隆慶四年以前的積欠,免三徵七。(《明史》卷二二九傅應禎傳》)換一句講,便是隆慶五年以後的積欠,一概追繳,同時還得追繳以前三年的七成積欠。考成法實行以後,規定徵賦不足額的,巡撫和巡按御史聽糾,府、州、縣官聽調。事態確實有些嚴重了。從書生底立場看,一切只覺得操切,但是除了整理田賦以外,在當時的環境之下,有什麼方法可以增加國庫收入,彌補歲入、歲出底巨大的差額?

元年,戶部尚書王國光奏稱:

國初天下州縣存留夏稅、秋糧,可一千二百萬石,其時議主寬大,歲用外計贏銀百萬有餘。使有司歲徵無缺,則州縣積貯自豐,水旱盜賊,不能為災患。今一遘兵荒,輒留京儲,發內帑。由有司視存留甚緩,苟事催科,則謂擾民,弊遂至此。請行天下撫、按官,督所司具報出入存留逋負之數,臣部得通融會計,以其餘濟邊:有司催徵不力者,悉以新令從事。(《明史》卷二二五《王國光傳》)

這是一個整理地方財政的計劃。王國光主張由地方當局整理田賦收入,除去規定截留作為地方經費者以外,一概呈報中央,再由戶部統籌,作為國防的經費。這一個計劃底提出、批准和實行,當然都有居正在內。經過嘉靖、隆慶兩朝虛耗以後,從神宗登位起,直至萬曆十年,國家稱為富庶,(《明史》卷—二二《張學顏傳》)不能不認為居正底大功。

萬曆元年,六部的人事發生了兩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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