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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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企業管理的角度,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表達民主集中制所表現出來的優越性:

一方面它體現著民主,能夠充分發揮成員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能夠廣開言路,所以民主集中制並非“一人之治”,它體現的是一種集體決策。另一方面,它也並非脫離集中講民主,避免了出現議而不決,導致分散主義、極端民主化和無政府主義。

近些年來,不斷有許多的中國員工在從外企中逃離,他們覺得在外企工作很“壓抑”。為什麼會覺得“壓抑”呢?

因為這些外企有著近乎完美的流程和制度,員工在這樣的環境中工作,只需要像機械般地運轉就行了,結果他們創造的天性和個人成長的路途都被堵死了。

雖然在大的國際企業集團,是靠近乎完美的流程和制度管理人,其實也還是存在著“人治”的,只是“人治”的影響因素要小一些罷了,這種“人治”已經小到可以不談授權與控制,單憑流程和制度辦事,就可以將事情辦得很好了。

我們要說,小的剛起步的企業主要是人治,甚至就是老闆的“一人之治”,而中等的發展中的企業,主要是透過授權與控制的“人治”來進行管理,這是完全符合規律的。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說,單純的“人治”會存在缺陷,單純的“法制”也很難完美,所以離開國家或組織的具體情形來談“人治”和“法制”,這種談論會顯得毫無意義,也無法分出優劣。

那些大的國家或組織多以“法制”為主,因為以古代亞里士多德的觀點來看,實施“人治”要有兩個前提條件:一是君主或首領要足夠的賢明,二是他的決策要一貫的正確。這往往是無法保證的,因此法制代替人治就成為必然。

第二章 以我為主(7)

而在小的部落或團體中,“人治”比“法制”更有效率,實施的成本更小,因此人治就成了這些小的部落或團體的一種管理方式。

中國共產黨的民主集中制既能透過民主的集體的決策,保證能夠做出正確的決策,同時又能透過集中達到最終形成結論。因此,它是“法制”與“人治”的最佳結合。

在我國的許多民營企業都是採取的“人治”方式,而許多的經典學院派學者都在分析“草根浙商”現象,分析的結果令他們大惑不解:

他們首先注意到了這樣一種現象:這些“草根浙商”十之七八是農民出身,而且很多都沒有上過大學。

他們還注意到,在初創和起步時,這些“草根浙商”既沒有所謂的完美戰略和流程,甚至也未定好企業發展的遠大願景和目標。

而恰恰是這些企業,卻成為了中國最為優秀的民營企業,有的甚至還“活”得很健康,“活”得很瀟灑,其原因到底何在?

我們以上述原理來分析,可以很好地找到破解這一困惑的金鑰。在一個組織系統中,戰略和流程做到近乎極致的完美,恰恰可能導致整個體制的僵化,並因此而束縛了手腳。而一旦環境發生變化,當危機來臨時,由於不能快速機動地做出反應,這樣的企業必定會遭受滅頂之災,並因此而步入消亡。

尤其在企業的起步階段,這些企業的承載能力有限,抵禦風險的能力不足,更加需要的是靈活機動的作戰方式;如果盲目的追隨世界500強這樣的成熟企業去追求完美的戰略和流程,最為可能的結果,會是更快地促使其消亡。

因此,即使是再強大的組織或企業集團,除了較為完美的流程和制度外,也還需要保持一定的靈活性。

中國的企業大部分還處在初創和起步階段,缺少的是規模經濟的優勢,在起步階段迫切要建立的是“船小好掉頭”的競爭優勢。所以,這些中小企業在初創時如果就去盲目地追從完美的戰略和流程,其結果往往會是學得越快死得越快。

當然,當企業一旦做大和做強以後,就必然要求建立起企業的流程和制度,“一人之治”已很難再適應大企業的運作。我們對“草根浙商”的分析,並非是要鼓勵中國的企業都要“船小好掉頭”。

事實上,已經開始做強、做大的“草根浙商”正在失去“船小好掉頭”的競爭優勢,而這些“草根浙商”也在實施“轉軌”和進行“二次創業”,它們亟待處理的問題有:戰略的缺位、錯位,信用和信任危機,家族式管理,缺乏有效的管理機制和用人機制等等。

那麼,我們反過來看,共產黨已經從過去的政府主導轉變為市場導向,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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