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部分(4 / 4)

小說:明末1625 作者:管他三七二十一

”去了一圈陝西,帶回來一紙休書。前不久,李大富還請自上門來謝了罪,說是他兒子李魁已經戰死在陝西,為了鄭佳忻好,寫了一紙休書給鄭佳忻,讓她可以改嫁。

結果這麼一來,這個最讓他省心的大女兒,也變得不省心了,看著老大一個姑娘,天天呆在鄭府裡。咋看咋不像話。

鄭曉路道:“爹你放心,只要有我在,俊材和佳忻定然一生平安,誰敢欺負他們,我叫他吃不兜著走。”七”雙眼翻,道!“我不是擔心讀個勾一我擔心的是,一一瑰聯死,他們要守孝三年,三年啊”這一開了春,俊材就十七歲了,若是守孝三年,得二十歲才能娶妻。佳忻”佳忻已經是老姑娘了,不能再拖三年了!”

“爹!”鄭曉路道:“你這是啥意思?”

老爺子道:“這意思還不明白麼?若我撒手去了”你,你務必要在七七之期裡,讓他們成親”,成親!俊材這孩子好辦,直接讓他和雲姐兒成親就行了。佳忻”你得給佳忻找個好人家啊”佳忻這孩子,和她娘最像”水一般的人兒,你可不能再讓她受委屈了”

“七七之期?啥東西?”鄭曉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鄭佳怡和他成親已久,知道他有很多規矩不懂,起緊低聲在他耳邊解釋。

原來明朝時重孝道,若是父親過世,兒女必須守孝三年,三年之內不能娶嫁,但有一種情況是可以例外的,那就是在父親死去的七七四十九天之內成親,這個小叫“借孝婚娶”可以娶嫁,過了七七之期再成親,那就是大逆不道了。因此,俊材和佳忻如果不想等三年再成親,必須在老爺子死後的四十九天之內成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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