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衣服,還有兇案現場的照片。面對這些駭人的物件,讓我不時閉起眼睛,更不敢與檢察官對視。檢察官在描述這些證物時,不斷採用“兇殘”、“血腥”、“冷酷”之類的字眼,試圖讓陪審團對我深惡痛絕,認定我就是個十惡不赦的殺人魔鬼。
起訴方的證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兩位警察——“黑白雙煞”。這兩位仁兄宣誓所說的都是事實,對他們大概也是家常便飯。警察先對我進行辨認,回答檢察官的提問,陳述案發當晚接報911,趕到現場在電梯口抓住了我。
然後,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詢問,辯護律師當場向證人詢問。
薩頓律師走到警察的面前,指著我說:“你們有沒有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
警察看了看我說:“我看到他渾身是血衝向電梯,手裡還拿著兇器。”
“對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沒有親眼看到,我的當事人殺人的過程?”
警察無奈地瞪了我一眼:“沒有。”
“謝謝!”律師轉身對著法官說,“我的問題完了。”
法官俯身對檢察官說:“起訴方有沒有要再問的?”
辯護律師交叉詢問後,檢察官可以再直接詢問證人。通常證人沒有說到要點,或被律師抓住小辮子,需要檢察官澄清證詞的模糊之處。但辯護律師也可以再度詢問,持續攻擊證人的可信性。這就是庭審片裡常見的唇槍舌劍,檢察官與辯護律師你來我往,經常把證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觸犯法庭上的規則,比如詢問方式有誘導之嫌,或者詢問與本案無關的內容,另一方可以當場反對。但對方也會向法官簡短解釋,這樣提問的理由和必要。法官會決定反對是否有效,這是個非常複雜的過程,但對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檢察官出乎意料地放棄再度詢問,要求第三位證人出庭,也就是負責此案的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