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3 / 4)

小說:國運 作者:丟丟

折了。

慶曆新政雖然夭折了,但它的意義卻非同小可。它是秦商鞅變法以來封建王朝最勇敢最重要的一次改革運動。作為改革的前奏,它為二十年後的王安石變法奠定了政治基礎和社會心理基礎。

為了將北宋的這兩次變法進行比較,我們不妨回顧一下慶曆新政之後的王安石變法。

公元1069年2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為參知政事,並設定了整頓財政、商議變法的專門機構——三司條例司,由王安石主持,開始實行變法。1070年12月,又任命王安石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宰相,賦予他更大的權力以推動變法。在任宰相其間,他輔佐神宗實行變法,掀起了十六年之久的熙豐改革運動。這場改革發起於熙寧二年(1069年),至元豐八年神宗病逝而結束。它可分為熙寧新法與元豐改制兩個階段。其具體措施如下:

一、 青苗法,於公元1069年9月頒佈。在青黃不接時,政府主動向農民發放貸款救急,一年按春、秋髮放兩次,要他們二分的利息。春天分發出去的秋天須收回。此舉沉重的打擊了高利貸商人,減少了他們對農民的盤剝。

二、 農田水利法,於公元1069年11月頒佈,規定由各地興修農田水利工程,工料由當地居民照戶分派。

三、 均輸法,釋出於公元1069年7月。朝廷徵調財物時,考慮到富商壟斷物資,抬高物價,從而使百姓困苦不堪,於是均輸法規定徵調權統歸發運使,由發運使掌管六路、京師生產和府庫的儲備等狀況,然後根據實際需要和各地產品情況徵收,由國家調劑有無、權衡貴賤、統一運輸,所謂“徒貴就賤,用近易遠”,從而打擊商人牟取暴利的行為,給農民減輕了一些負擔。

四、 募役法,是熙豐變法中影響最大的一次改革。王安石在制定過程中慎之又慎,與神宗商議兩年才頒行,從1069年制定到1071年才付諸實施。這是王安石最為著重、最為得意的一項新法,也是對官僚貴族階層打擊最大的一項新法,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北宋中期,差役的危害極大,但官戶、將吏、僧道戶、女戶、單丁戶、城市居民戶商賈均可享受免役權,繁重的兵役就落到農村中的小地主和自耕農身上,對農村生產力摧殘極大。王安石的新法規定,按百姓家庭財產多少,分別讓他們出錢僱人充役,使本來不服役的家庭也都一律出錢。這樣一來,自耕農免除了差役,而朝廷增加了收入。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第四章:文官政府(11)

五、 保甲法,這項新法實行的目的之一就在於*農民各種形式的反抗。把鄉村人口編入籍薄,兩名男丁取一人,十家為一保,保丁都發給弓弩,農閒時操練,交給他們戰鬥的方法。保甲法作為改革冗兵弊病的措施,為國家節省了鉅額經費。

六、 在培養人才上,王安石對學校進行整頓,改組太學,擴大太學生名額,增至一千人。為統一上下思想以推動變法的開展,王安石親自編訂統一教材。他註解了《詩經》、《尚書》、《周禮》三部書,凡科舉考試,都奉為教材。

如果將范仲淹的“慶曆新政”和王安石的新法項比較,可以發現兩者的一些異同:

從時間長度講,“慶曆新政”遠遠不及王安石變法,前者只有一年零四個月,而後者持續時間達十六年之久。

從變法的阻力上看,前者也不及後者,仁宗實現變法時,劉太后已去世十多年,來自宮廷內部的阻力大大減少;而神宗實現變法時,不僅有已成為太后的高太后,而且還有已成為太皇太后的曹太后,甚至神宗自己的向皇后也反對變法,尤其是高太后和曹太后一脈相承,都堅決反對變法,神宗去世後,正是高太后聯合一些守舊大臣,將王安石的新法徹底廢除。

從變法的內容來看,“慶曆新政”重點在解決“冗官”的問題,因而遇到官僚貴族的極力反對;而王安石變法的重點在解決“冗費”問題,比之於前者,後者的措施更為具體、易行。或者我們可以換句話說,王安石變法中,經濟改革的成分更多,而“慶曆新政”中,政治改革的成分居多。二者相比,經濟變法更容易取得成功。

從變法的實際效果看,慶曆新政遠不及王安石變法。慶曆新政雖然提拔了一批能幹的大臣,官府的辦事效率也有了提高,但隨著范仲淹等人的被貶,“人亡而政息”,官場又回到了原來的狀態。“冗官”問題非但沒解決,“冗費”問題反而更嚴重了。這些問題的加重也是導致後來“王安石變法”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反觀王安石變法,它確實對北宋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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