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4 / 4)

小說:愛的藝術 作者:擊水三千

走東西或作出犧牲。一個性格還沒有超越接受、利用或者貪婪階段的人對給的理解就是這樣。一個“重商主義”的人也準備給,但一定要透過交換。只“給”而沒有“得”對他來說就是欺騙。那些基本上是非生產性性格結構的人則會有一種被別人拿走東西的感覺。因此這種型別的大多數人拒絕給予別人東西。而有些人卻又把“給”變成一種自我犧牲的美德。他們認為,正因為“給”是痛苦的,所以應該這麼做。給的美德就是準備犧牲,對他們來說,“給”比“得”好這一準則就是意味著寧可忍受損失也不要體驗快樂。

有創造性的人對“給”的理解完全不同。他們認為“給”是力量的最高表現,恰恰是透過“給”,我才能體驗我的力量,我的“富裕”,我的“活力”。體驗到生命力的昇華使我充滿了歡樂。我感覺到自己生氣勃勃,因而欣喜萬分。“給”比“得”帶來更多的愉快,這不是因為“給”是一種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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