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部分(4 / 4)

小說:斜屋犯罪 作者:辯論

屋子,在屋頂尖端的沿直線和地面交接的地方豎立棒子。因為夜裡有時會看不清腳下。去時以西邊的棒子為準,回來時以東邊的棒子為準,一邊走直線,一邊消滅足跡。回來時當然順便把棒子撥掉,在暖爐燒掉。當然,如果上田一哉被殺後雪還繼續下,就沒必要用這種伎倆,不過這是為了預防雪停時,結果果然派上用場了。”

“我懂了,殺死上田後再爬上屋頂讓雪落下……”

“是讓雪‘降下’。”

“原來如此,這樣啊。”

“接下來……”

“慢著!在十號房附近被拆得七零八落的人偶呢?那是為什麼?有什麼理由嗎?”

“這還用說嗎?當然是因為那一帶‘沒辦法讓雪降下’啊。只有屋簷下才行嘛。”

“啊?你的意思是說……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果然還是足跡的問題……”

“如果在樓梯附近,還可以攀在扶手外側,走到樓梯末端角上的地方,設法不留下腳印。可是從建築物西角到樓梯之間就無能為力了。所以只好放置人偶,從它身上走過去。”

“啊。”????? ※ 棒槌學堂 の ※

“可是光那樣放著,離樓梯還有一大段距離,所以就把手腳拆開,在上面跳著走。”

“啊。”

“因此他才選可以拆卸的人偶。”

“原來如此。這麼簡單的道理,我怎麼沒發現?咦?可是,這樣的話,人偶從窗邊偷看相倉小姐的房間,就應該是在那之前嘍?”

“不,那個呀,其實只有腦袋。為什麼非要這樣做呢……”

“由我來說明吧。”幸三郎說,“正如剛才這位先生所說,我踩在人偶的身體上,拔掉當作標記的棒子,一邊把有腳印的地方抹平,一邊回到屋內。然而那個時候我只拿了腦袋。我打算把腦袋放回三號房,自己則在三號房或隔壁的圖書室待到天亮。本來,我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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