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檢查武器裝備,務期堅利,合乎規範,否則,視情節輕重罰銀若干;
啟行後,兵眾必須按隊以次行進,不得零星散亂無秩序,違者鞭責示警;
軍行途中,不許離隊、酗酒、喧譁、叫呼,不遵守者該管官即行捕責;
所過地方不得擾害居民及蒙古部落,否則,從重治罪;
凡軍士逃跑,立刻緝拿,依定例治罪,該管官一併嚴處;
下營務按旗列幕,不密不疏,如越旗亂次,前後攙雜,該管大臣官員分別治罪,兵役內有偷盜馬匹器物者,按律治罪;
發現敵人要立即飛報大營,若妄報不實,或傳報遲誤,有關官員立即正法,軍前示眾;
嚴格值夜巡營紀律,無事人夜黑不得擅自行走,發現貪睡偷安現象,察出後嚴加治罪;
與敵人接近,要加強偵察,穩妥布陳,井然有序,交戰時所備援兵要及時出擊;
敵人敗退後,嚴禁官兵掠奪牲畜財物,對貪行攫取者重懲不貸;
敵軍敗退後,要立即派兵馬追擊,若遇伏兵,或敵軍遊騎,後隊兵與敵接戰,前隊兵仍行追進;
大軍凱旋時,嚴禁售賣軍器,或把軍器留與蒙古人,違者從重治罪;
駝馬為全軍重要軍需物資,如有將遺失駝馬隱匿、將疲乏駝馬委棄、宰殺,要嚴加治罪;
軍糧關係至重,出生官兵要計口按日支領,不按名額禽從重治罪;
大臣官員不得在大兵內抽取親隨;
大軍駐紮時,不得閒惰,要嚴格遵守各項軍令。
第五十四章 軍令
費楊古鏗然有聲地宣讀著,那聲音傳到冰雅的耳朵裡,睡意頓消,一下子明白過來康熙帶她到軍營的用意。那日眾多老臣面前不好駁了那些夫子們的面子,也怕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