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立法等領域在內加入北約行動計劃的年度計劃。同時,斯洛維尼亞還對軍隊進行了改革,主要是裁減人員和提高軍隊的裝備水平。
2002年底,斯洛維尼亞同保加利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羅馬尼亞和斯洛伐克一起,就加入北約問題開始同北約談判。2004年3月,斯洛維尼亞正式成為北約成員國。
如果說斯洛維尼亞朝野各黨派在加入北約的緊迫性和時機問題上還存在某種分歧,那麼它們在融入歐洲一體化程序問題上則基本上達成了共識。在2003年3月的全民公決中,選民對加入歐盟的支援率接近90%,遠遠高於同意加入北約的66%的支援率。早在1992年,斯洛維尼亞就向歐盟的前身歐共體提出了簽訂歐共體聯絡國協議的要求。但是,由於歐共體/歐盟對聯絡國協議批准程式的拖延和斯洛維尼亞憲法需要修訂等原因,直到1996年6月斯洛維尼亞與歐盟的聯絡國協議才正式簽訂,從而為斯洛維尼亞加入歐盟鋪平了道路。斯洛維尼亞同歐盟在政治、經濟、財政、金融、科技、文化等領域的聯絡和合作進一步加強,歐盟正式受理斯洛維尼亞的入盟申請。 txt小說上傳分享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4)
1998年3月,斯洛維尼亞同捷克、匈牙利、波蘭、斯洛伐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等中歐和波羅的海沿岸國家一起,開始同歐盟舉行入盟談判。在接下來的談判中,斯洛維尼亞也跟其他入盟候選國一樣,必須就歐盟規定的入盟條件的32個“章節”或領域進行逐章討論、達標和驗收。由於斯洛維尼亞的經濟基礎好,國內不存在複雜的*,妥善處理了同鄰國的關係,又沒有經歷南斯拉夫聯邦解體而引發的內亂和嚴重經濟危機,所以到2001年底,它已與歐盟結束了29個章節歐盟對申請入盟國家設定了32個章節的談判條件,但根據物件國的不同情況,有的可少於32個章節。中26個章節的談判,只剩下地區政策、農業政策、財政和預算條款3個章節。
2002年底,斯洛維尼亞同歐盟的談判順利結束。2004年5月1日,斯洛維尼亞被接納為歐盟正式成員國。
斯洛維尼亞從此成為前南斯拉夫地區第一個加盟入約的國家,被歐盟稱為“中東歐經濟轉軌最成功的國家”。
率先進入歐元區
斯洛維尼亞作為歐盟新成員國中的“優等生”,2005年,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為3�9%,通貨膨脹率僅2�5%,失業率低於6%,財政赤字也僅佔GDP的1�7%。這些經濟指數在新入盟國範圍內屬於最好的。斯洛維尼亞已經完全擺脫了南斯拉夫聯邦解體後遺留的陰影。2004年人均GDP達13035歐元,在新入盟國家中名列前茅,甚至超過了個別歐盟老成員國。2005年斯洛維尼亞政府頒佈了經濟改革新計劃,以適應入盟後的新形勢。在斯洛維尼亞入盟後的2006年,它進一步加速了包括公司法在內的各項相關立法改革,以促進經濟創新和發展。這一年,斯洛維尼亞政府提出要將人均GDP在今後10年內達到歐盟的平均水平。2006年斯洛維尼亞人均月收入已超過1000歐元,已接近西歐發達國家水平。根據歐盟統計,斯洛維尼亞2005年的人均GDP已經達到歐盟25國的平均水平的80�6%;通貨膨脹率僅為2�5%,低於歐盟同期指數標準的2�7%。所以,斯洛維尼亞有條件實現這一宏偉目標。
歐盟提出,新成員國加入歐元區需要滿足“五項標準”,亦稱馬斯特裡赫特“趨同標準”,它的具體內容是:(1)價格穩定標準——成員國在進入歐元區前一年的平均通貨膨脹率,不高於歐盟內物價最穩定3國的平均通貨膨脹率加1�5%;(2)政府預算狀況標準——政府預算赤字不能超過正常情況下國內生產總值的3%,政府債務佔GDP的比率不能超過60%;(3)長期利率標準——成員國在進入歐元區前一年的長期利率水平,不超過3個經濟執行最為平穩的成員國平均長期利率加2%;(4)匯率穩定標準——成員國必須加入歐洲匯率機制(ERMⅡ)兩年以上,並在兩年內成員國貨幣兌歐元的中心匯率不得貶值,且市場匯率維持在中心匯率±15%的範圍內;(5)法律一致性標準——成員國中央銀行必須獨立運作,並與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目標保持一致。
早在2006年3月2日,斯洛維尼亞便向歐盟和歐洲央行提出了正式採用歐元的申請,它是第一個申請採用歐元的中東歐國家。儘管歐盟並沒有對各國採用歐元設定具體期限,但斯洛維尼亞政府一直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