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級、種族、民族、宗教等等原因在起作用。比如,黑人和白人往往聚居在不同的街區,愛爾蘭裔、猶太裔、華裔等等也都有自己的社群。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住的地方也肯定有一段距離。在一些大公司、大工廠附近,又聚集著大批在那裡工作的人。
用在地圖上按照區域的大小來劃出選區的做法肯定不行,因為人口的密度差別很大。大都市每平方公里居住著幾十萬的人口,遙遠的山林裡恐怕只有幾十個。如果不能平均地劃分割槽域,那每個區域的形狀肯定就不規則。而一旦選區形狀不規則,問題也就出來了。在劃分這些不規則的選區的時候,是否應該將同一個群體的人劃分在一起,還是設法將他們分散呢?換句話說,是不是應該按照種族、民族、收入等等標準來 劃分選區呢?在實際的執行中,這兩種辦法都有。而且它們都 各自產生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後果。
將同一群選民劃分到一起的辦法叫做“packing”。這樣做的結果,是一些少數群體能夠在選舉中獲得一定的代表性。比如一個州有二十個席位,人口中只有百分之五的黑人。如果這些黑人聚居在某個臨近的地區,將他們的居住區劃出來作一個選區,就基本能夠保證選出一個黑人議員。然而,這種做法也會將少數群體永遠邊緣化,永遠處在少數地位,因為那等於告訴他們說,屬於他們這個群體的人永遠不會成為主流社會的一分子。
將少數群體打散的辦法叫做“cracking”。對於處於絕對地位的少數群體來說,這樣做的後果就是他們很難選出一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