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個最具普遍性的概念。”又說“當今世界任何一個追求文明與進步的民族,都應該有他們自己的正當程式,儘管他們也許並不使用‘正當程式’這個稱謂……這是當今世界的任何一種司法制度須臾不可缺的東西。”
但云錚發現,在現在的大魏,這個觀點估計很難得到人們認可:中國從來都是一個人治國度,幾千年的文治傳統太過強大,法制和法治的路,太遙遠了。
就好比某人殺了自己的妻子,只要這件事情被查出來發現屬實,那麼不論是在中國任何朝代,都足夠就此給此人定案。但同樣的案件曾經發生在美國,結果卻全然不同。
曾經在美國炒得沸沸揚揚的“辛普森殺妻案”,最終以辛普森無罪釋放為結局,使很多人大為憤慨和困惑,眼看著這個用兇殘手段砍殺兩個無辜者的“兇手”面帶微笑,大搖大擺走出法庭,不禁想問:人世間還有天理嗎?還有公道嗎?辛普森的辯護律師,哈佛大學終身法學教授艾倫?德肖微茨也認為“世上沒有一個法官會認為辛普森是無辜的。公訴方的證據也足夠讓陪審團判他有罪。”
但為什麼最後辛普森被無罪釋放了呢?請看:“警方為了加強說服力,在辛普森的襪子上滴上了被害人的血。但被敏銳的德肖微茨看出了破綻,因為血液滴在襪子上和倒在襪子上是不一樣的。這使得陪審團相信,如果有一個證據是偽造的,其他的證據又有多大程度是可信的呢?……而陪審團更進一步地認為,如果國家機器都弄虛作假,那就太可怕了,警方的所作所為是不可原諒的。”從這裡可以看出,辛普森有罪可以確定,但導致辛普森被判無罪的問題很簡單,就是因為警方執法過程中出現弄虛作假的情況,使審判辛普森的整個法律程式經不起質疑直至被否定……
看到那兩個無辜被慘殺者的照片,看到辛普森面帶笑容走出法庭,很多人的心在痛疼,在滴血,怎麼會是這樣,法在哪裡?
但事實上,這恰恰是捍衛一個國家法律尊嚴的事例,在某種意義上講,學法出身的雲錚甚至覺得應該為辛普森被無罪釋放而歡呼!
法律意義上的公正,不僅是實質上的公正,還要保證程式的公正,這個觀念在後世正變得越來越受到文明發達國家的重視,如辛普森的案例,你甚至不可以稍微給即使是鐵證“潤色”或加工,否則就會被徹底否定。這給執法機關一個極其好的教訓。今天確實放走了一個罪惡的兇手,但卻保證了法律程式的純潔和良好執行,這樣的結果可能會減少很多甚至數以萬計的無辜者被冤屈的可能。由此回想起在我們中國後世天朝,佘祥林案、聶樹彬案……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究竟冤屈了多少人,誰能知道多少?
雲錚讀大學不算認真,但他至今還記得自己的老師在課堂上說的那句話:“你們之中可能會有未來的執法者,作為你們的老師,我想請你們記住:法律程式被破壞帶來的不公正,遠大於錯放了幾個罪犯帶來的危害!”(注:橄欖球超級明星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殺人案,震驚全美,堪稱20世紀美國社會最具爭議的世紀大案之一。不少人認為,辛普森腰纏萬貫,不惜花費重金,聘請了號稱天下無敵的“夢幻律師隊”(Dream Team)為自己開脫罪名。這幫律師唯利是圖,憑著三寸不爛之舌,利用美國社會的種族矛盾以及刑事訴訟程式中的漏洞,把掌握著“如山血證”的檢察官和警方證人駁得目瞪口呆,最後說服了陪審團全體成員,將殺人兇手無罪開釋。許多人認為,這場全球媒體矚目一時的“世紀審判”(Trial of the Century),無疑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極大諷刺和嘲弄。但事實上,這恰恰是美國法律精神的巨大勝利。——本註解不影響計費。)
雲錚忽然有些悲哀,中華文明傳承的過程中,不僅僅是精華被留下,許多不好的地方也變得越來越頑固,像辛普森那樣的人,做了那樣的事情,要是在中國,肯定是“從重判處”以順應“民意”。但悲哀的是,民意有時候是不理智的。當一個國家政權,其法律尊嚴都得不到維持,那麼其他的尊嚴也就只能逐漸衰落了。
雲錚無法給南宮無雨和林玉妍解釋這樣“深奧”的道理,他只好簡單的說一個她們能夠理解的情況:“我打個比方,如果現在我帶兵出征,兵分三路,我親自帶領中路軍,你們分率左右二軍進發,途中我發現前方有敵人,傳令你二人領兵與我匯合共擊強敵,但你們覺得敵人不可怕,可以輕鬆擊敗,主要是怕他們跑了。於是你們沒有聽令,卻左右包抄,將敵人後路堵了。最後我軍果然大勝,全殲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