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去矣……
春天是做什麼的?
《詩》雲:“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懷春,吉士誘之。林有樸樕,野有死鹿。白茅純束,有女如玉。舒而脫脫兮,無感我帨兮,無使尨也吠。”
從正月到三月,都是行吉禮的好時間啊!
——正月……正月之旦,是謂正日,躬率妻孥,潔祀祖禰。乃以上丁,祀祖於門,及祖禰,道陽出滯,祈福祥焉。以上亥祠先穡,以祈豐年。……擇元日,可以冠子。……命成童以上上大學……命幼童入小學……謁賀君、師、故將、宗人、父友、友親、鄉黨耆老。……
——二月……祠太社之日,薦韭卵於祖禰。……擇元日,可結婚。……玄鳥巢,刻塗牆。……順陽習射,以備不虞。……
——三月……三月三日,以及上除……自是月盡夏至,煖氣將盛,日烈暵,利以漆油,作諸日煎藥。……農事尚閒……葺治牆屋,以待雨。……是月也,冬谷或盡,椹、麥未熟,乃順陽佈德,振贍匱乏,務先九族,自親者始。無或蘊財,忍人之窮;無或利名,罄家繼富。……繕修門戶,警設守備,以御春飢草竊之寇。……
夏小正記曰:“二月娶妻之時也。”
周制,仲春之月,令會男女。奔者不禁。
一般的吏民之家都認為,仲春陰陽交,故順天時,以成婚禮,所以,都是正月加冠,二月娶婦。
當然,也有一些更講究的人認為這種習俗有悖古禮。
比如儒家就認為:“群生閉藏於陰而育之始,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女。窮天數,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農桑起,婚禮殺於此焉。”又云:“冬合男女,春班爵位,皆謂順也。”(注)
董仲舒也在書中寫道“聖人以男女當天地之陰陽。天之道,向秋冬而陰氣來,向春夏而陰氣去。是故古之人霜降而迎女,冰泮而殺止,與陰俱近,與陽俱遠。詩云:‘匪我愆期,子無良媒。將子無怒,秋以為期’也。”
——也就認為,秋冬才嫁娶之時,到仲春之時,其實已經嫁娶的最後的期限了,所以,“令會男女”卻來不及備禮,才會“奔者不禁”。
另外一些人又認為,婚禮根本不拘季節。
——因為《春秋》的記載中,婚姻之期是四時通用的。
——那些人為,《春秋》舉秋毫之善,貶纖芥之惡,故春狩於郎,書時,禮也;夏城中丘,書不時也。此人間小事,猶書得時失時,況婚姻人倫端始,禮之大者,不譏得時失時不善者邪!偏偏《春秋》二百四十年,魯女出嫁,夫人來歸,大夫逆女,天王娶後,自正月至十二月,從不以得時失時為褒貶。
——隱二年冬十月,夏之八月,未及季秋,伯姬歸於紀;周之季春,夏之正月也,桓九年春,季姜歸於京師;莊二十五年六月,夏之四月也,已過仲春,伯姬歸於杞。
——再者,冠婚笄嫁,男女之節,冠以二十為限,而無春秋之期,笄以嫁而設,不以日月為斷。《士婚禮》的請期之辭也只雲“唯是三族之不虞”,卜得吉日,則可配合。
總這,婚姻之義,在於賢淑,四時通用,協於情禮即可。
事實上,雖然婚姻多結於春日,但是,在其它季節締結婚姻的,也不是沒有。
比如。那位皇曾孫不就是趕在十二月成的婚?
可是,無論禮法如何,春季……
——總是“有女懷春”,而不是“有女懷秋”……啊……
義微行醫多年,對女子之疾也算是見多識廣了。
到了春天,總有些人會有“求我庶士,迨其吉兮!”、“亦既見止,亦既覯止,我心則說!”之類的心思,但是,那些人也知道這種心思與禮不合,因此,多會自鄙自輕,最後鬱結於心,難免病上一場。
皇后的確是受了風寒,但是,直接病成這樣,總是有別的原因的。
若是一般女子,義微多是依著禮法點撥幾句,再說上幾句親人憂心之類的話,病人便不會再糾結了,可是,皇后又有不同。
自從初幸之後,因為霍光之前的禁令,皇后完全是專寵。在一般人看來,至少在義微看來,上官皇后應該不會有懷春傷秋的感受的……可是,偏偏皇后的病徵又的確是多思……
義微不免就奇怪了,卻又想不出頭緒,直到霍光也趕了過來,義微才覺得事情可能不簡單,但是,偏偏上官皇后與知情的人又不露口風……
作為醫者,義微也明白,有些人天生地就好多思,難免傷脾,以至體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