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子以母貴,母以子貴。
後世皆稱“立君之法,莫嚴於公羊”,最重要的就是因為《公羊傳》所說的立嗣之法“防愛爭”……
——立嗣從來也沒有最好的方法,這般已可算是最不壞的制度了。
《公羊傳》對嫡庶承嗣的規定尤其多——“無以妾為妻”、“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種種細微之處皆可見對嫡庶尊卑的約束之規。
漢初崇尚黃老道家的無為之治,至先帝時,開拓進取,力求功業,儒家開始倍受尊崇,以春秋經傳所分的三家學派來說,又是推崇微言大義的公羊學派最得帝心。畢竟,《左氏》詳於敘事,《穀梁傳》推崇宗法,而《公羊傳》微言大義,極推“大一統”、“大復仇”,正合漢室歷代先帝的所需。
而論立嗣之法,嫡長之制素來深入人心,大漢宗室也不例外,對嫡長尤為重視。
高皇帝於漢二年即立嫡子為太子,對更加年長的庶出長子,卻直至漢七年才得分封爵土。惠帝無後,文帝以高皇帝在世諸子之中,年最長而得立,在元妃與嫡子俱歿的情況下,先立長子為太子,再立以太子之母為皇后,也深合《春秋》之義。
及至景帝,初立劉榮為皇太子之時,因其是長子,景帝也就不必非行廢后之舉,待屬意中子劉徹之後,為了名正言順,景帝是先廢皇后,立劉徹之母為皇后,隨後才立劉徹。
漢制尊母,比如說,列侯之母方能稱太夫人,子非列侯,不得稱太夫人,但是,嫡母的地位仍然是被保障——一般來說,繼承人若是庶子,其嫡母在世,固然不能稱嫡母為太夫人,但是,同樣,生母也是不會被尊為太夫人的。宗室王爵在尊王太后之類的事情,也是遵循同樣的原則。(注1)
當然,實際權力就不太好說了。
——劉榮為皇太子,儘管皇后仍是薄氏,但是,景帝病重之際,所託之人仍是皇太子的生母慄夫人,而不是自己的皇后。
——很顯然,因為親疏以及影響力的關係,生母很容易比嫡母擁有更多的權力。
民間更是如此,置爵後、代戶後皆是正嫡所出的長子優先,同父兄弟姊妹為繼承人的,則優先考慮同母所出的最長者。
不過,皇帝立嗣所涉及的問題遠比民間要多。
按照尊親的原則,皇帝之母為皇太后——嫡母還是生母?
——嫡母比生母尊貴是肯定的,可是,斷沒有子為王,母為奴的道理!
——母以子貴。子既顯貴,若不尊生母,是為不孝!
——嫡母是父考正室,不尊嫡母即是違父意,更是不孝!
因為大漢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問題,這會兒,哪怕是想一想都讓人頭痛。
——可是,如果皇帝駕崩時,只有後宮嬪御有子……這便是必須要考慮的問題了。
諸侯王可以不尊生母,仍以嫡母為尊,卻不稱王太后,而是以父諡稱之,即某王后,待嫡母過世,再尊生母為王太后。
可是皇帝呢?
天子至尊。素來是尊尊親親,絕對沒有子為天子,母不享後禮的道理。
究竟該如何?漢制無例,便只能上尋先代之例。
《春秋》無疑是最好的範本。
——很顯然,劉弗陵如此認真地,反覆研讀《春秋》開篇之文,正是想找到解決以上問題的方法。
——更準確地說,劉弗陵是想找到理由,說明上官家支援他的決定,以便讓後宮嬪御生下他的子嗣。
想到這兒,霍光原本只有三分的厭惡頓時升到了九分。
——那位少帝除了妥協,還會什麼?
霍光畢竟姓霍,骨子裡流動的仍是與霍去病相同的張狂血脈。
——對於那位封爵冠軍侯的驃騎將軍來說,妥協只是處於劣勢時的無可奈何之選,歸根結底,仍是因為自己軟弱。
——是的,軟弱!不是弱小!
——少年貴幸,十八封侯,在霍去病的字典裡,沒有妥協。
霍光不比霍去病,但是,他同樣不喜歡作妥協的選擇,也不欣賞妥協的選擇。
——如果少年天子在後宮有孕的情況下,堅持維護自己的子嗣,又如此努力尋找理由勸說後黨外戚……
若是那樣,霍光會讚歎少帝的勇氣與手段的。
——如今……
“這麼說來……上是不準備等皇后成人了?”韓增有些訝異。
——皇后聯絡著上官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