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部分(2 / 4)

小說:狂狀元 作者:誰與爭瘋

?我點了點頭,說道:“既然我們素不相識,而我的文章,也從來沒有傳進延川書院。”目光看著李縣令,我的聲音淡淡的,“大人明見。在下去年過年之前,曾經前往延川書院報名參加入學考試。書院入學考試,只是背誦四書而已,在下並沒有留下任何筆跡在書院之中。此後另起波折,在下與書院中的另外幾個學子,杏壇論道,雖然獲勝,卻立即被奸人擄走,此後身體受傷嚴重,一直留在山中養傷,也不曾前往書院就學。前日才從山中回來,家中左鄰右舍,可為證見。在下雖然寫字,卻從來不曾將文章送出家門。也就是說,古先生從來不曾見過我的字。”

古山冷笑了一聲,說道:“從來不曾見過你的字,所以也無法模仿你的筆跡。”

我笑了一笑,不理睬古山,繼續對縣令說道:“既然古山先生從來不曾見過我的字,如何就判定這文章是我寫的?古山先生剛才說過:想不到舞弊者竟然排上案首。也就是說,古山先生撿到文章之後,就判斷那捲文章的作者是我。卻不知古山先生是如何判定我就是舞弊者?”

是的,我曾寫過文章,請林子陌送給古山點評。因為要送給古山點評,所以,我在文章下面,留下了非常恭敬的言語,也留下了落款。只是,古山要陷害我,一定會將下面的留字裁掉。

我的留字下面,有我的名字,也有日期。

只要他將字裁掉,將時間裁掉,那我就有話說。

古山冷笑了一聲,說道:“老夫是沒有見過你的字,但是不代表著我書院的學生都沒有見過你的字。你的字有人認得,也不稀罕。”

林子陌……心頭劃過這個名字,我淡淡冷笑:“縣令大人,所謂證據,能否給學生看上一看?”

李縣令點了點頭,邊上的師爺,就將一份文稿拿下來。卻沒有遞給我,只是展示給我看:“你小心辨認著,是不是你的字跡?”

看到最後,果然沒有落款與留字了。

我點頭:“不錯,這文章的確是我寫的。”

李縣令一拍驚堂木:“那麼,你是認罪了?”

我淡淡笑:“縣令大人,這文章是我寫的,這沒錯。不過時間錯了。”

李縣令怔住:“時間錯了?”

我淡笑:“寫這文章的時間,是在考試之後。考試之後,學生逞能,就又另外寫了幾篇文章。這是其中之一。不知如何竟然落在這位古先生手中,而這位古先生,卻不知因為什麼原因,竟然拿了這個來誣陷學生。”

我這樣的解釋,所有的人都怔住!

李縣令怔住,古山也怔住!

我知道,在他們的預料之中,我會聲嘶力竭的叫冤枉,甚至拉出林子陌來作證……但是我卻簡簡單單一句“時間不對”就將所有的罪名,都堵了回去!

古山先反應過來,厲聲道:“難道老夫還會誣陷你不成!老夫得到這個文章之後,也曾給延川書院的不少師生看過……他們都可以來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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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九章 牢獄之災(中)

還要牽扯出一大群人來作證呢。我淡淡一笑,說道:“縣尊大人明見。古山先生原先說過,撿到這個文章之後,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則,並未聲張。可是現在又說,這個文章曾經給多人看過。原來延川書院的書生們,在關係到自身的大考上面,看到了這樣的舞弊案件,居然能沉得住氣,也真很奇怪。”

古山額頭上青筋爆出,厲聲道:“你還有什麼話說?”

我搖了搖頭,道:“前些日子,學生與延川書院也曾發生過一些不愉快。延川書院學子,或者因此而想要學生好看,亦未可知。大人明見。”

李縣令眼睛盯著我,眼睛裡竟然有一絲佩服的神色。隨後說道:“傳證人……”

“大人,其實此案已經沒有繼續審理的必要。”李縣令的話還沒有落下,我就打斷了他的話。

李縣令冷笑了一聲,說道:“咆哮公堂,該當何罪?”

我淡淡一笑,說道:“在下並沒有咆哮公堂,而是這個案件,按照律法,李縣令應該避嫌。”

李縣令怔住,全場的人全都怔住!

李縣令應該避嫌?

我繼續微笑:“大人明見。按照大興律法,李縣令在此案之中,已經觸犯了相關規定。既然這樣,就該避嫌。”

李縣令冷笑了一聲,說道:“本官似乎與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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