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木信脖子一梗,“野蠻人,無法無天,我就知道落在你們手裡是沒有什麼好結果的,你們知道什麼叫文明嗎?知道什麼叫法律嗎?你們這群愚昧的人還妄想打敗我們這樣的文明人?做夢吧!”
要論野蠻,這個世界上恐怕沒有比R本軍隊更野蠻的人了,他們犯下的罪行罄竹難書,馬遷安相信自己要說起來,一天一夜也說不完,但說這些恐怕是沒用的,看這老頭架勢,這也是一箇中毒頗深,抵死抵賴事實的“勇士”。
“哦?那什麼是文明?什麼是法律呢?遠的不說就說近的,你們這群人中有打殺我無辜百姓的罪行吧?不論按什麼法律來講,都是要判刑的對不對?”
既然三好木信這老頭“真的”提到了文明和法律,馬遷安決定試探一下老頭,看他對R本移民犯下的具體惡行如何辯解。
“打殺你們那些愚民是因為他們觸犯了大R本帝國法律,我們做的沒錯……”
三好木信還要喋喋不休論證R本移民是在多麼不得以的情況下才動用的武力,並遵照R本法才處理了一些刁民的,被惱怒的馬遷安一語打斷。
“三好木信!你連基本事實都不敢承認,顛倒黑白歪理邪說,你果真是吃屎長大的嗎?”
後世那些R本人創造的“金粒餐”和“大便肉”絕對不是憑空而來,恐怕是這老頭首創的吧?馬遷安很“惡意”的猜想到,同時他也看到了捱了罵的三好木信“精彩的”表情。
三好木信臉色紅一陣白一陣,艱難的好不容易才重複出這個單詞。之後忽然跳腳大罵:“就算我是吃屎長大的,也比你們這些吃人長大的野蠻人要好,可憐我一千多皇國子民就要喪身於此,死後屍身還要進入你們這幫土匪的肚皮,不能超生往渡,我罵你幾句怎麼了?臨死前還不讓我罵幾句嗎?不要假惺惺讓我們認罪伏法,死前還要被你們羞辱。”
“誰說要把你們全部殺死?還要吃掉你們?你從哪裡聽來的奇談怪論?”馬遷安很快抓住了三好木信話裡的主題意思,這老頭如此胡攪蠻纏難不成是覺得自己活不了,成心噁心我啊。
三好木信聽到反問也吃了一驚,看馬遷安神態不似作偽,遂有些迷惘的問道:“報紙、廣播都是這麼說的,紅鬍子無惡不作濫殺R本平民,難道有錯嗎?”
“錯了!還錯得很嚴重!”馬遷安語重心長的教訓道:“你是一個有知識的人,要有自己的主見,你怎麼能聽風就是雨,盡信R本軍國政府的謊言呢?好了,其實我多說也是無益,我們就用實際行動來證明你錯的多厲害好啦。”
馬遷安從桌上拿起一份油印的檔案扔給三好木信,“瞧好了,這是我們光復區的律法條例,其中有專門提到如何處理你們這些移民的,對待日籍移民,我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那些參與殺害打傷我國無辜民眾的,參與迫害搶奪我國百姓財物的,都有詳細的處理條目,原則上是有罪必懲,罪刑相適應;至於那些安分守己沒有惡行的,我們也會依據條例儘快釋放,你先看看,我這可是依法辦事可不是胡來,這夠不夠文明?夠不夠遵守法律?”
這本冊子名為《中國興安東省法令條例大全》,裡面糅合了《中華民國刑法》,《中華民國民法典》《戰時保護平民條例》等數種法令,是馬遷安與縱隊軍法處的同志耗了很多天心血編撰而成,終於在昨天新鮮出爐。
長期以來馬遷安發現抗聯的根據地裡缺乏系統的法律條例,有時各級軍政府發出相互矛盾的指令,這叫具體辦事的人員無所適從,只能再逐級上報求得高階指揮員的解釋,長此以往易造成具體事情操作上的不便,也容易引起思維混亂。況且像這個如何處理R本移民的問題,將來會越來越多,若沒有一套規範來指導,就無法糾正偏差,不易樹立抗聯的正面形象,必須要編撰一套政策法律來了。
馬遷安的法律水平僅限於軍校時所學的普法教育水平,但他有一個其他人沒有的優勢,他學過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其中主要的條目還能回憶出來。
像這一條,是作為整個條約的精髓而存在的,也是戰後各國經過慘烈的戰爭之後醒悟出來的,現在拿出來應該有前瞻性,這應該成為整個人類的共識。
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包括放下武器之武裝部隊人員及因病、傷、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戰鬥力之人員在內,在一切情況下應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或信仰、性別、出身或財力或其他類似標準而有所歧視。
因此,對於上述人員,不論何時何地,不得有下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