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3 / 4)

小說:盛宋之商路官途 作者:雨霖鈴

舊制,專供雜役.不事征戰。鄉兵名目繁多,在與金、元抗傷中發揮過一定作用。善兵因陝西的陷落,事實上已不存在。屯駐大兵的番號幾經更易,初為御營軍、東京留守司軍、陝西軍3支大軍,後統改為行營護軍,分前、後、左、右、中5支大軍。紹興十一年1141又改為御前諸軍,以示直屬皇帝,並受樞密院管轄,不隸三衙。至中期,先後在長江和川陝交界設定10支徹前諸軍,其統兵官為都統制和副都統制。三衙長官職權降低,與10都統制大致平級,各統率1支大軍,負責守衛首都臨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實上也是屯駐大兵。這13支屯駐大兵,均按軍、將、部、隊序列編成,其統兵官分別為統制、統領,正將、剔將、準備將,部將,隊將等。屯駐大兵的軍士一般分效用和軍兵兩級,效用柯軍兵內又分若干等級,以示身分和待遇的差別。此外,各屯駐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隊人”,包括火頭、輜重兵等非戰鬥人員。

南宋中、後期,為加強對屯駐大兵的控制,進一步擴大由文臣出任的制置使、宣撫使等官的統兵職能,使之逐漸取代、剝奪各都統制的統兵和指揮權,並在13支大軍外陸續創設各種番號的新軍發展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漸消弱——

宋代禁軍和廂軍都有是募兵制,一旦入伍,終身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沒聽說過拄著柺杖的兵爺爺)。通常兵士都在駐地安家,凡是調往前線作戰或其他臨時性調動,都不能攜帶家屬同行。駐在外地的禁軍,在宋太祖時要定期調至京城進行閱視,揀退老弱,以保持禁軍的戰鬥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種方式,稱為就糧禁軍,可帶家屬前往,“就糧者,本京師兵而便廩食於外,故聽其家往”;駐於外地的禁軍,也可以“就糧”於糧食豐產地區,通常是原駐營地區豐收或糧食問題解決後回原駐營地(走哪兒吃哪兒,怎麼這麼彆扭?)。河東路並非糧食豐富的地區,卻因鄰接遼夏兩國,大部分州都有糧禁軍,實同於駐泊禁軍,因可攜帶家屬,有利於穩定軍情。

不論是駐泊、屯駐、就糧禁軍,駐在同一地區的禁軍,通常並不屬於同一個系統,而是分屬於各司;即使屬於同一司,也分屬於不同的番號軍。而且又分別歸屬於地方政府長官知州(知府)、當地軍事機構部署(總管)司及鈴轄,由都監、監押具體負責,以達到互相制約的作用。就糧禁軍通常歸部署(總管)、鈴轄司管轄,偶因特殊情況,歸屬知州,也另設鈴轄。

宋代實行的“更戍法”是不改變駐營地,將禁軍定期調往其他地方戍守,使其“往來道路,足以習勞苦;南北番戍,足以均勞佚”。其最終目的是使得“將不得專其兵,而兵亦不至驕情”,以徹底消徐唐末五代軍事將領以武力稱雄一方,乃至威脅到進行安危的隱患,但同時造成“兵不知將,將不知兵”的局面。

更戍法的年限各地都是一次三年,只有廣南西路為二年,而陝西城寨巡檢及將領的屬下為半年,這可能與屯戍軍參加戰事較多有關。但更戍常超越期限,有時只是更換屯戍地,致有十年不能回原駐營地的。

禁軍分上、中、下三等,禁軍月俸在三百錢及以下者,不少是役兵。所以說廂軍全是役兵,這是不確切的。正確的情況應該是:廂軍中大部分為役兵,但有一少部分還是作戰部分;而禁軍中大部分為作戰部隊,但也有少數為役兵。(好像繞口令!)——

宋朝軍事領導體制

宋朝軍隊的建立、調動和指揮大權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軍權三分,“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職官二》。樞密院為中央最高軍事機關,掌管軍政、軍令,制定戰略決策等事。正副長官為樞密使、樞密副使,或稱知樞密院事,同知樞密院事。一般由文官擔任,依次宰相,卻與宰相對持文武二柄。南宋中期,規定宰相兼摳密位為定製。三衙,即殿前都指揮使司殿前司、侍衛親軍馬軍都指揮使司侍衛馬軍司和侍衛親軍步軍都指揮使司侍衛步軍司,為中央軍事指揮機關。各設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等武帥,分統全國禁軍和廂軍,其地位低於樞密院長官。率(帥)臣是禁軍出師征戰或戊時臨時委任的統軍大帥,官名為都部署後改名都總管、鈐轄、都監等,統領當地分屑三衙禁軍,事畢則罷*後又子路或州、府設經略安撫使、經略快、安撫使等職為率臣,兼管較大地區軍民內政,由文臣任正職,武將任副職。軍事行動一般須奉命於皇帝、宰相和樞密院。樞密院、三衙、率臣,職權分割,上下相維,使軍權高度集中於皇帝。此外,尚書省還沒有兵部,主要掌管儀仗、武舉、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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