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的優越感不強。說白了,就是囂張。大街上只要是有大簷帽的警察,幾乎沒有不囂張的,就連交警算在內,也是經常橫鼻子豎眼,不把老百姓當回事。這不能不說一種非常奇怪的現象。
王清華選擇偽裝成警察,就是想利用警察的這些“優勢”。不過最難的還是如何偽裝的問題,臨時找個警察證是來不及了,就連借身衣服也有些為時太晚了。
現有的條件只有一個了——槍。槍雖然不是警察的專利品,但在老百姓心裡槍還是最能代表警察的。不過跟王清華一塊出來的七個人中,除了田福寬一個人配的是手槍之外,其他六個兵,衣服裡都藏的是微衝。
到大街上辦案自然不能端個微衝冒充警察了。所以王清華就腆著臉道:“田營長,有個事兒需要你的大力支援。”
田福寬是王清華透過羅榮天,向上級要下來協助自己辦案的,雖然沒有上下級關係,但從行政層面上講,田福寬隸屬王清華指揮。所以王清華一客氣,倒讓田福寬有些不適應,急忙小島:“王市長有什麼吩咐儘管說,如果我能辦到,一定義不容辭。”田福寬振振有辭,一副俠肝義膽。
王清華笑了笑道:“其實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兒,就是想借你的槍使使。你看怎麼樣?”
槍這玩意,在部隊上也有非常嚴格的規定,級別不夠是不能輕易帶槍的。這是一項鐵的紀律。按行政級別而論,王清華當然夠上了帶槍的資格。可是王清華是地方政府官員,跟部隊上的首長是兩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