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玲道:“姐姐,你別哭了,都怪我不好,亂說話。”
小怡道:“姐姐,你用不著生他們的氣。回去我跟我爸爸說說,讓他也來開一家酒店,一定把他們那家給擠垮,看他們還笑得出來。”
林總下面也有好幾家餐飲企業的,要是他真來這裡開上一家的話,吳老闆的日子一定不會象以前那麼好過。
姐姐道:“小怡,你別去和你爸爸說啊,大人的事,你們小孩子不懂的。”
姐姐看來還是不能真正割斷心中的那份親情,不想看到林總真的把吳老闆給擠垮,雖然那正是我所希望看到的。
丁玲道:“姐姐,我回去問問我爸爸,看看有沒有辦法把房子要回來。他們也太欺負人了,擺明了是故意侵佔。我倒不信,他們佔了別人的房子,房子的主人還告不倒了他們了。什麼訴訟時效,太沒道理了,難道壞人做了壞事搶了錢,只要躲上二年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又出來了嗎?”
丁玲的爸爸雖然是公安局長,但丁玲顯然還缺乏法律方面的常識,還弄不清訴訟時效倒底是什麼意思,只是從二年時效的字面意義上去理解,也不知道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有什麼區別。這東西一時半會也說不清,還是讓她回去向她老爸補補法律常識吧
第109章 訴訟準備
回到家裡,李如雲她們還以為我們出了什麼事呢。我們上午還是好好的出去,高高興興的,回來的時候車子的大燈撞破了,人也一臉的不爽,姐姐還好象哭過,眼圈都紅紅的,不由問我們出了什麼事。聽說是為了姐姐的房子的事和她舅舅翻了臉,也都是不平。李如雲和徐可都是丈夫身故了的,對於遺產紛爭深有體會,都忙著幫姐姐出主意,要爭回本應屬於姐姐的房子。
李如雲對姐姐道:“我認識幾個律師,明天我就幫你去問問,一定幫你打打這個官司,他們也太欺負你和小新了。”
徐可道:“就是,子欣,你也不能太讓著他們了,就算把房子送給人家人,人家還要說聲謝謝呢,他們這樣子算什麼意思,也太冷血了。”
章敏也道:“反正我們幾個也是在家待著沒事的,這幾天就專門為你處理房子的事好了,你外婆親口說明房子是留給你的,是口頭遺囑,又有這麼多的證人,我倒不信告不倒他們了。”
她們三個爭著幫姐姐出主意,一心想要幫姐姐出出這口惡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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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現在首先要做的就是證明姐姐是二套房子的主人,然後就是解決訴訟時效的問題。
證明房子應該屬於姐姐還是比較容易的。首先,外婆去世前親口說過要把二套房子留給姐姐的,這是有不少鄰居可以作證的。就算沒有外婆的口頭遺囑,按照繼承法的原則姐姐也是可以得到房產的。外婆只有姐姐的媽媽和舅舅二個子女,外婆過世之後,她的遺產自然由二位子女繼承了,媽媽已經去世,她的份額就由姐姐代位繼承。五套房產,留給舅舅三套,姐姐二套。在這一點上,姐姐的舅舅和舅媽是不可能抵賴過去的。
現在問題的關鍵是要解決訴訟時效的問題,姐姐那位母老虎一樣的舅媽之所以有恃無恐,仗的也就是這個。按照民法的原則,訴訟是有時效限制的,一般是二年,過了這個期限的話就失去了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這個時效的計算起點是自被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被侵權的那天開始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0年。姐姐今年26歲,外婆是在姐姐6歲那年去世的,到今年是第20個年頭,正好趕上最長時效。幸虧我們今天陪方小怡去玩,回來途中遇上這事,不然姐姐是不會想再爭這房產的,等過了今年的話,想再打官司法院都不會再受理了,真是好懸啊。雖然過了訴訟時效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徹底失去了財產的取得權,但前提是對方承認我們的權利並承諾履行他們應盡的義務,看舅舅舅媽這融德性,這是想都不用想的了,不打官司是不可能了。
我們現在要做的就是證明姐姐是剛剛才知道房產被舅舅侵佔,以符合二年時效的訴訟前提。外婆去世時姐姐才6歲,當然是不可能知道什麼房產的事的,但那時爸爸還在世,是姐姐的監護人,他是應該知道外婆房產的事的。我想,爸爸一定是對舅舅的所作所為冷了心,不想為房產的事和他們爭。當然,也有可能就是爸爸真的不知道房產的事,按鄉下的一些傳統思想,房子是要留給兒子的,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男女同等的繼承觀念,爸爸可能以為房子真的是外婆留給舅舅了。不過爸爸已過世了,死無對證,舅舅也沒辦法證明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