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部分(3 / 4)

小說:天生我材必有用 作者:團團

我們壓根就沒想過還有你這麼門親戚,會來走才怪。但姐姐被他這麼一說,也不好說什麼,推辭了幾句之後只好同意。我和林詩怡、丁玲雖然心裡不樂意,但也只好跟著姐姐走了。

吳老闆看來混得很不錯,在湖邊開了二家飯店和一個集餐飲娛樂於一體的大酒店,生意十分興隆。這裡是風景區,吃住玩樂自然是最賺錢的生意了。但他自己富得流油,卻對我們姐弟不聞不問,更讓我對他從心底裡憎惡。吳老闆可能也覺得對外甥女有愧吧,特意擺了一桌酒菜請我們,他是開飯店的,弄一桌酒菜自然是不在話下。刀疤臉沒有來作陪,他本來就已經喝多了,再和我們坐在一起,一言不合沒準又要打起來了呢。老闆娘也來了,姐姐還叫了她一聲“舅媽”她也只是淡淡地應了一聲。不過我是不會叫的,姐姐看我這樣,也沒勉強我叫他們舅舅舅媽。

席上的氣氛並不怎麼熱鬧,顯得有些沉悶。吳老闆“哈哈”地乾笑了幾聲,沒話找話地道:“子欣,今天怎麼有空來玩啊?”

姐姐道:“今天是陪上海來的客人到這裡來玩的,送她走後,我們順便來鎮上走走看看。”

吳老闆道:“你有好幾年沒來了吧,鎮上的變化很大吧,老房子都快拆沒了。”

這還不是拜你這位舅舅所賜,如果不是你勢利眼,和我們斷絕來住,姐姐至於幾年不到這裡來的嗎。

丁玲剛才被警察推了一把,現在還有氣無處發洩呢,見吳老闆虛偽的樣子,心中更有氣,道:“是啊,我們聽說姐姐在這裡還有二套房子的,想來找找看,說不定以後能在這裡開家小飯店什麼的呢。”

姐姐看了丁玲一眼,有些尷尬地對吳老闆一笑,道:“沒這事,小孩子亂說的。”

真是的,這應該是吳老闆不好意思才對,姐姐反倒自己先臉紅了。丁玲不服,道:“姐姐,這是外婆留給你的嘛。”

這話我本來也想說的,只不過怕姐姐難過才忍住了,丁玲替我說了出來,還真讓我心中一快。

吳老闆也覺得有些尷尬,低頭不說話。老闆娘卻跳出來了,“好啊,原來是翅膀硬了,要來爭家產了啊。你憑什麼來爭啊,這房子是姓吳的,你是姓葉的外家人,沒這資格。自己還不肯說,還要借外人來說,你當你清高啊。”

姐姐本來就沒想過再爭什麼家產的,被老闆娘這麼一罵,又氣又委屈,臉都脹紅了。道:“舅媽,我今天根本沒想過要爭這家產的,如果我要爭的話也不會等到今天了。”

老闆娘道:“你不是不想爭,是沒資格爭。”

我見姐姐被氣得發抖,也忍不住了:“你當你自己就不是外頭人了啊,你也不是姓吳的,這是姐姐的家務事,你這外人也別來插嘴。”

老闆娘暴跳如雷,道:“大人講話,你這小鬼來插什麼嘴啊,你當你是誰啊,也不知道是從唧撿來的野種。”

媽的,這也欺人太甚,都對我進行惡毒的人身攻擊了。我道:“你又是什麼東西,在這裡亂叫亂咬。你以為嗓門大就有理了啊,這裡每個人都知道的,你們把外婆留給我姐姐的房產給吞沒了,你有膽量出去讓人家評評理,看看你還有什麼臉來當我們的大人。”

老闆娘一跳三尺高,道:“你這小鬼還翻天了,你有什麼證據說房子是留給你們的啊,有遺囑還是有字據啊,沒憑沒據的,當心我告你誹謗。”

我道:“你是想存心耍賴了是不是,告訴你,我有證明人的,不怕你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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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道:“有證明人你去叫好了,有本事去法院告也可以,沒有書面證據,我看你能告得倒我。”

我道:“你別狂,就算沒書面證據,我也有的是人證。就算沒人證,我也一樣告得贏你,你學過民法嗎,知道什麼是代位繼承嗎,外婆的遺產姐姐的媽媽也有份的,就算媽媽不在了,她的份額也是由姐姐繼承,不會就這樣讓你們侵吞的。”

李如雲因為丈夫出車禍,她的夫家親戚如小姑之流也動過侵佔遺產的腦筋,李如雲特意請過律師,在家裡也放在民法通則什麼的法律書,沒事的時候我也多少看過一些的。

老闆娘道:“呵,小鬼,知道一些法律知識就來賣弄了,告訴你,我兄弟就是法院當法官的,這東西我比你知道得清楚,你少來嚇我。小鬼,你聽說過什麼是訴訟時效嗎,不論什麼官司,只要過了二年時效,就算你告到北京去,法院也不會受理的。你跟我玩這個,還嫩著呢。”

轉頭對吳老闆道:“你死人啊,只聽我講,你不會站出來說幾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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