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寶被太叔天啟帶走了,兩個人坐進了車裡,保/鏢開車在後面跟著。
太叔天啟問:“嚇著了?”
“沒有沒有。”元寶趕緊搖頭。
元寶所受的驚嚇,遠遠沒有趙老/爺/子大。剛才元寶開的價/格,簡直能把趙老/爺/子給嚇死。
談一單大生意三百五十億的確不算什麼,但是分手費三百五十億,這可是從所未聞的事情。
太叔天啟問元寶剛才都和趙老說了些什麼,元寶一五一十的全都轉述了一遍。
太叔天啟聽到三百五十億,也嚇了一跳,不過並沒有當真,還以為元寶是在戲/弄趙老。
畢竟元寶這樣剛入圈的小藝人,片酬能有個幾萬塊就已經夠不錯的了,身家上億是天方夜譚,更別說幾百億了。不少富豪全/家的資產加起來,也沒有幾百億那麼多。
元寶坐在副駕駛,看著正在專心開車的太叔先生,露/出了苦惱的神色。
“怎麼了?”太叔天啟問。
元寶說:“我有一個問題。”
“是什麼?”太叔天啟說。
元寶正色的問:“我們是交往物件?”
元寶表示,剛才在餐廳包廂裡,他被太叔先生的那句話嚇了一跳,他們為什麼又變成交往物件了?明明應該是前任。難道是因為上次的分手不徹底?
元寶好苦惱。
太叔天啟將車子開到了地/下車庫,停好了,才解/開安全帶,看著元寶。
太叔先生不知道元寶腦子裡在想什麼。嚴格的說,包/養的小情人,當然不能算是交往物件。
不過凡事都有例外。
太叔先生忽然覺得,有點呆有點貪吃,又很坦誠的元寶,其實應該是個不錯的交往人選了。至少他們可以在一起試試看。
太叔天啟開始循序誘導,說:“你想留在我身邊?”
元寶立刻點頭,說:“想的。”不留在太叔先生身邊,怎麼能完成任務。
太叔天啟繼續誘導,說:“喜不喜歡我做的飯?”
元寶又立刻回答:“喜歡。不過,太叔先生做的麵條沒有煎餅攤大叔做的煎餅好吃。”
太叔天啟:“……”早知道不問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