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開過來,先搬冰櫃,價值三百元,還是多說的,此外就沒什麼值錢的了,電器大件鼓風機,再有幾個燈泡、電線啥的,此外全是爐子、桌子、炭。
烤肉店肯定不會只有這麼點玩意,比如冰櫃展示櫃不會只有一個,另外還有戶外燒烤的那種帳篷……可惜都不在,說明大虎早對店裡的東西做過挑選,還剩下的玩意確實只能賣給收破爛的。
張怕蒐羅了一堆破爛回去倉庫,去教室喊一嗓子,招呼同學們一起搬……
當天下午,六子、土匪那五個人出來了。
雖說跟他們發生矛盾的那對夫妻被人砍傷,但是沒有證據表明跟六子這些人有關,只能放人。
這件事情的功臣是方寶玉,這傢伙真的搞出個律師事務所,第一單業務就是去派出所撈人。他去了以後直接要求見副所長,不過,領導是你想見就能見的麼?
方寶玉跟接待警察說:“你要是不讓我見到他,我就告你們派出所。”說完拿出張紙,是起訴狀。
警察接過起訴狀看看,再看看方寶玉,說聲等著,轉身出門。
有道是有多大的肩膀擔多大的擔子,小警察就是拿工資吃飯、聽領導命令辦事,在這之前,別說你要告派出所,就是說去轟炸某國大使館,人都不帶搭理你的。
雖然你要告派出所,但是跟我有關係麼?有功勞是領導的,出事情當然也得領導抗,小警察才不會跟你廢話。
去法院告狀,起訴狀是一定要有的,然後是證據,再有個人資料什麼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如今這個法制體系下,沒有確實證據,小老百姓絕對不願意打官司。
誰願意折騰自己?
方寶玉既然連起訴狀都準備好了,那麼,這件事情很有可能成真。
副所長四十多歲,一張表情不變的蒼老面孔,見面第一句話是:“勸你一下,別做傻事。”說著話把起訴狀放到方寶玉面前:“個人告執法單位,你覺得有意思麼?”
這是他的真實想法,一個是不想有麻煩事發生,一個是好心,他是真的好心勸方寶玉,你這樣折騰,未必有好結果,還會得罪人。
方寶玉說:“我有完整的錄象證據,假如今天晚上之前,起訴狀裡提到的幾個人不放出來,我一面會起訴,一面會上網發出整個事件經過。”
副所長還是表情無動,這種威脅特別沒有力度,是,放上網的威力確實驚人,可如果你放不上去呢?可如果你放上去就被刪掉呢?
方寶玉看著副所長的臉繼續說:“有件事我要說明一下,這個業務是我的律師事務所的第一個業務,我的投資人是《逐愛》電影的出品人之一,就是現在正在上映的、市領導很關注的那一個,另外,我的投資人跟我的代理人關係非常好,跟事件發生人的關係更是特別好。”
話說到這裡停住,對於正常律師來說,方寶玉今天的表現特別業餘。因為,律師從來不會像電視裡演的那樣跟警察這樣說話,也沒有人會這樣說話,這樣說話,首先就把自己擺到警察的對立面。
其實不單是警察,任何人都一樣,換成我是這樣跟你說話,你自然反感我,都反感了還談什麼案子?這樣的態度對任何案情都不會有幫助,一個律師真要這樣跟警察交談……
不過,方大律師就是這樣說話,並且是話說一半。
副所長看看他,說:“你先坐,我瞭解下案情。”說完就出去了。
方寶玉就耐心坐在辦公室裡,從上午十點坐到下午一點,終於得到訊息,全部釋放。
沒有人願意魚死網破,沒有人喜歡利益受損,沒有人願意擔別人的責任,現在這樣是最佳結果。
中午十二點,五個人一起出來,馬上打電話通知胖子等人,喊著要洗澡,還要吃飯什麼的。
至於方寶玉,被副所長故意多晾在辦公室一個小時,然後來道歉,說事情太多,忘了通知你,你說的那幾個人已經釋放了。
方寶玉倒也沒抱怨什麼,微笑道謝,告辭。
出來後給張怕打個電話:“公司出名的機會就這麼失去了。”
張怕說:“你說清楚點兒。”
方寶玉說:“你朋友放出來了。”
張怕說謝謝,又說辛苦了。
方寶玉說:“先這樣吧,不過辦公室得留著。”
張怕說:“你不怕麻煩就過去坐班。”
“知道了。”方寶玉說:“那我開始招人了啊。”
張怕說:“隨便折騰,有必要就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