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為什麼面試這個職位(2 / 2)

小說:叫我女王(GL) 作者:媚生

是面試裡邊本身就有的,還是隨意調侃自己的?

想了下,一個總裁在日理萬機這麼忙碌的情況下去調侃一個小女生又實在沒有什麼必要,但卻確實搞不懂她問這個問題的用意,最後只能歸結為,霸道總裁,有權任性。

不過最後她加了條‘一定限度內’照顧她的個人生活,還林林總總的羅列了一大堆私人事務,這些都需要秘書來做嗎?她甚至還說,具體的項沒辦法全部羅列出來,要根據需要隨時新增,這……雲裳總感覺到這是個坑,一個超級大坑。萬一她以後在裡邊加了些什麼太過份的事,她一個小女生豈不是被人捏在手裡?

到底怎麼辦怎麼辦?如果一會兒通知她被錄取了她就要籤合同正式在她身邊工作麼?看她那麼高傲又冰冷的樣子也不太像是個好相處的模樣……算了,還是先別想太多,也許不被錄取也不一定,畢竟那麼多的競爭者。

雲裳拿出手機刷起了微博,等她發了幾個評論,轉發了幾條新聞,又看了幾個搞笑影片之後抬頭一看,休息室居然不知道什麼時候空了,看了下時間已經是下午一點,離自己複試完畢已經過去一個多小時了,到現在還沒有通知,自己是不是被刷下去了?

想到以後可能再也沒有機會離雨霏這麼近了,雲裳的心裡突然間很失落,便收拾了包包站起身打算坐地鐵回學校了,剛走到門口,看見崔玉英拿著份檔案過來了,崔玉英看到在休息室門口的雲裳說了句:“還好你沒走,不用電話通知了,你被錄取了,如果沒問題的話明天就可以來上班,這是勞動合同,你先看一眼。”

雲裳一愣:“啊?我被錄取了?”

崔玉英:“是,你很幸運,從那麼多競爭者裡邊脫穎而出,快看看合同吧,沒問題就簽了。”

雲裳拿過來足足有十幾頁的合同大致的翻了翻,直接跳過那些格式化的條款,翻到權利義務、職責範圍那一頁,寫得都是一些相關的基本大項,重點在最後一條:合同未盡事宜由總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秘書應無條件服從……雲裳猶豫了一下,坑就在這裡,但她知道像這類合同都是公司法務擬好的,做為員工完全沒有提出修改的權利,要麼籤,要麼放棄,這個道理她是懂的。

雲裳又看了下勞動報酬那塊,那個數字還是讓她的心輕輕的跳了一下,嗯,薪水給的相當大方,最後又看了一眼合同期限,三年,試用期三個月,都看清之後,雲裳便在底下認真的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雨霏……應該不至於也沒有必要給她一個職場新人挖個坑來跳吧?無論如何,雲裳來新裝最大的目的還是從雨霏的身上學習更多的知識和經驗,這對於自己未來的職業道路也非常重要,更何況還有爸爸的期待。

簽完字之後,雲裳才突然想起一件事來:“對了崔總監,我的畢業證最快要這週五才能拿到,然後我還需要有幾天時間找房子,您看能不能下週一再來上班?”

崔玉英:“這個……雨總剛才是說讓你明天過來上班的,如果你要推遲的話,我要先跟雨總再確定一下,你稍等,我打個電話。”

崔玉英當著雲裳的面給雨霏打了個電話,掛掉電話之後,崔玉英道:“雨總同意了,那你就下週一正式入職吧,下週一來了之後先找小吳去領一下門卡、工卡、餐卡。”

雲裳:“好的,謝謝崔總監,那我回去了,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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