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小說:娜寫年華 作者:知恩報恩

些裝修的費用,全部都找爸爸,所有的人都不管,他們去我家敲門因為沒人在家,沒人開門,就把門砸了一個大洞,把所有值錢的東西全部搬走了。法院還在沒弄清事實的情況下以欠債不還把我爸爸拘留了十五天。(寫下這些字眼我特別特別心疼,如果我當時有足夠的力量,怎麼會允許他們這樣來欺負我最愛的家人,當時我的鄰居親戚和很多縣上的人都知道,可偏偏我不知道,他們怕我受到傷害,這是爸媽對我的保護,這個保護讓我現在都特別心痛,如果當時我在他們身邊,跟他們一起度過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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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節:娜願·尾魚(9)

當時我聽到這些都快崩潰了,我作為他們的女兒,竟然不知情,我越想越難受,我就說不行,我現在就要回去,不能讓別人這樣欺負我爸爸媽媽。

那個時候,我特別衝動,也不管拍戲不拍戲了,就準備收拾回家。劇組一起的張大哥攔住了我,他說,既然你爸爸媽媽都不願意告訴你,那自然是有他們的道理,你現在回去,除了搭上自己,讓他們更難過,別的什麼意義都沒有。你現在沒有任何能力能幫到他們。

我就哭,哭自己不能為爸爸媽媽做什麼,他們養了我這麼大,我卻明明知道他們在受苦,自己卻沒有任何辦法。

張大哥就告訴我,我現在留下來好好工作,好好掙錢才是最正經的事情,也是唯一能幫爸爸媽媽的事情,因為有錢了才能好好地幫他們。

我想了想,也是,就留下來繼續拍,再拍了大概有十天吧,就拿到第一筆第一個月的工資,還挺不少的,六千塊錢。我就留了兩千給自己租房子和作生活費,去郵局給家裡寄了四千。我想雖然錢不是很多,但是起碼可以緩解家裡一些壓力。

在懷柔的郵局,我特別興奮,我給爸爸打電話,很大聲的說,爸爸,我發工資了,發了六千塊錢,我給家裡寄了四千塊錢,這幾個月我都會掙這麼多錢。

爸爸就說他不要,說我一個人在外面,要給自己身邊多留點錢,讓我不要管家裡,家裡一切都很好的。

我當時就忍不住了,都到這個時候了,爸爸還在瞞著我,還怕影響我,我就哭著說,爸爸,你別再騙我了,我什麼都知道了。

那三個月每個月我都可以拿到那麼多錢,我都同樣處理了,其實四千塊錢對於他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了,可是對於我家的債務來說,真的是很少很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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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節:娜願·尾魚(10)

要債的人越來越過分,爸爸終於忍不住了,他決定要上告。因為沒錢,請不到律師,爸爸就自己買了很多法律書,自己給自己打官司。

他說,是我的錯就是我的錯,不是我的錯就不是我的錯,我一定要討個說法,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他那種自己幫助自己的精神也一直鼓勵著陪伴著我,讓我懂得,做人就是做自己,清清楚楚做事,明明白白做人。

爸爸自己靠自己打了三年的官司,他從自己買法律書開始到自己打贏官司前前後後用了三年,這三年也是我在北京工作比較艱難的時間。但家裡的事沒有給我任何壓力。

爸爸媽媽怕影響我的工作,所以有什麼困難也從來都不告訴我,謝謝你們,但也很遺憾官司的事當時沒能幫到家裡。

打贏官司的那一天爸爸很驕傲地給我看了四川省德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和賠償決定書,他笑得特別開心,像個考試得了滿分的學生,他跟我說:〃娜娜,你看,爸爸自己打贏的官司,中江縣人民法院給我道歉和賠償了。〃

裁定書上寫著的幾句我永遠難忘:1998年9月4日中江縣法院作出對申請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申請人不服,向本院複議,本院作出維持複議決定,申請人仍不服,經多次申訴,我院於2001年10月31日作出(2001)德法確字第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中江縣法院採取司法拘留申請人錯誤。賠償委員會認為,應對其給於賠償……而且雖然公司因為損失慘重沒法再做了,新上任的領導還是答應爸爸的請求,幫助公司的其他人員解決退休金的問題。

爸爸告訴我:〃要告法院相當難,要告贏難上難,而且當時申請複議,二審法院又維持縣法院的決定,要想翻過來都說不可能,找了幾個律師都不願接,一是直接告法院不管告與不告得贏都不願與法院過不去,何況已透過二審等於差不多終審定案了,再加家裡經濟有困難……但我堅信我是冤枉的,我開始自學法律,經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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