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這都開場了,還沒賣完,只能硬著頭皮尋找想入場的冤大頭。
楊夕那邊,剛拒絕了票販子,就接到姐姐楊朝打來的電話,忙接聽了,聽楊朝道:“喂,你在哪呢,我在外場A2區一到四十三號出口,在二層,你在地面一層對吧,我下去找你……”
楊夕道:“好的,我在體育場與體育館中間這兒。”
楊朝道:“好,你原地等著姐別動,我這就下去。”
楊夕見她要掛電話,忙又多問一句:“就你自己出來了?那個傢伙出來沒?我可不想見到他。”
楊朝道:“啊,他也出來了,他是陪我看演唱會來的,他是一點興趣都沒有,見我出來,他就也出來了,不過他要先去上個廁所,你碰不上他的,放心。”
楊夕瞭解到這個情況,非常高興,估計姐姐從二樓找下來要有一段時間,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將瞭解到的情況告訴李睿,便掛了電話,轉身走向李睿所待的立柱下。
李睿見她走過來,垂下頭,等她走近後,頭也不抬,也不看她的道:“怎麼了?”
楊夕放緩腳步,道:“我姐在二樓,從A2區一到四十三號出口出來了,霍志松也出來了,但現在正在上廁所。我現在去見我姐,你們怎麼辦?直接上去抓霍志松?”
李睿又驚又喜,舉步去找王盟,道:“你只管去見你姐,我找王盟安排。”
李睿找到王盟的時候,他正跟體育場入口檢票口的工作人員打聽體育場的座位佈置與出入通道情況。
李睿拍了他肩膀一下,將霍志松出來的情況告訴了他。
王盟當機立斷,決定直接進入體育場,到二樓抓捕霍志松,免得霍志松從其它出口逃掉。他把最近的一個下屬叫到身邊,又算上李睿這個幫閒的,湊了三個抓捕人員,拿出警察證、逮捕證、介紹信與協查通報等手續,給檢票口的工作人員看,對其說明情況。
理論上,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之規定,警察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需要與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絡溝通,當地公安機關應派員協助。說白了就是,某地警察想在外地抓人,沒有當地警察在旁看著是不行的。這既是對當地公安機關的尊重,也是一種變相的接受監督。也可以理解為是,你既然接受了當地公安機關的幫助,就也要接受他們的監督。監督什麼?防止外來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搞亂自己這邊的社會治安秩序,又或者存在黑案冤案什麼的。
拿眼下的情況舉例,青陽的警察要在深圳地面上抓人,深圳本地的公安局或者分局,就應當派出警力協作。而作為外地警察的王盟等人,沒有深圳當地警察的陪同,是不能隨便抓人的。
事實上,當地涉案的深圳公安系統、福田區公安分局,也在王盟等人趕到拜訪後的第一時間,給出了協助——派了兩個警官幫忙,派了一輛車作為王盟等人的交通工具,而且在前兩天,那兩名警官還與王盟等人一起布控監視,怎料楊朝給出了假地址,遲遲見不到人。
於是事情在這裡發生了變化,王盟所代表的抓捕小組,等待李睿與楊夕趕來深圳,執行新的抓捕計劃;而福田區公安分局派出來協助的兩個警官,暫時沒什麼事,就先回去等訊息了。
其中一個警官有點懶散,臨走前對王盟私下裡交代:你們這抓的也不是在逃犯,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在逃官員,也算不上什麼重案要案,甚至連刑事犯都算不上,因此呢,你們要是有機會抓到他,就直接抓了,不用考慮我們這邊的想法,我們全心全意的支援,你們早點抓了能早點回去,咱們這邊也能省事。
這話一說,也就等於是給了王盟等人的異地抓捕大權,儘管不合規定,卻很便於執行任務。而且真要較真起來的話,王盟與福田區公安分局把前期的聯絡協作關係都給建立好了,該有的程式都做到了,也是無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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