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章 宜陽(2 / 2)

小說:晉末長劍 作者:孤獨麥客

諸縣令秩六百石,第七品。

諸縣令秩序千石者,第六品,相當於邵勳即將擔任的殿中將軍,以及王國軍的諸軍將軍。

把縣令看作小官,那是不科學的。

大名鼎鼎的護匈奴中郎將長史也不過相當於中縣縣令。

幕府內呼風喚雨的從事中郎以及各位公主們的駙馬,也不過相當於大縣縣令。

能捨棄縣令跑路,足以說明此地戰事的激烈程度。

根據裴妃的小抄,宜陽縣原本戶冊上超過三千戶百姓,是標標準準的第七品、六百石縣令——縣千戶以上,皆稱令,不滿千戶為長,如果這個縣恰好是州治或郡治,則滿五百戶就可稱縣令。

戶籍上有三千戶,實際數量可能翻一倍還多,但經歷了張方禍害,宜陽縣現在的實際人口能有一兩千戶就不錯了。

“百里長吏,親民之要也,不可或缺。”糜晃搖頭道:“吾必上奏朝廷,新委任一令,爾等稍等月餘便可。”

人選其實已經有了,黃門侍郎潘滔介紹了從弟潘思出任縣令,軍司曹馥沒意見,糜晃也同意了,並報知司空知曉。下面就是走流程,王衍那邊不卡,最多一個月就能走馬上任。

邵勳默默盤算著。

縣令有了。

縣裡的“上佐”肯定也被瓜分了,和他沒關係,如丞、尉、方略吏——縣丞齊順本來就在。

其中,中小縣的丞、尉皆為第九品,是官。

方略吏不是官,排在丞、尉之下,但縣令無權自闢,亦為上佐之列。

上佐之外,還有“屬吏”。

屬吏又分“綱紀”、“門下”、“諸曹”三大類,幾十個人還是有的。

這些都不是官,而是時人俗稱的“縣吏”,大部分是地方豪強的自留地——理論上來說,縣裡的所有吏職都是一種徭役,沒工資的,白乾活,至於是不是真白乾,就要看你的本事了。

屬吏全部由縣令自闢,這是關鍵。

邵勳看中的是兩個職位:賊曹的主官賊捕掾、兵曹的主官兵曹掾。

賊捕掾顧名思義,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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