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章 跑跑步,認認字(1 / 3)

小說:唐朝小閒人 作者:南希北慶

毋庸置疑,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宣傳,皇家警察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

韓藝最終目的就是想透過這些宣傳,慢慢平衡官尊民卑的現象,官尊民卑是大勢所趨,但是凡事都不能做過了,還得有一套制度從中平衡,那麼法律自然當仁不讓的,至少要在民安局體現出這一點。皇家警察幫你忙,那是皇家警察的職責,而不是讓百姓來求皇家警察幫忙,也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官民良好的互動和交流,這樣才有助於社會的穩定,以及經濟的發展。

因此韓藝只在外面宣傳,但是在內部,他還是讓皇家警察平常心面對,而且,他一再宣告,之所以辦法蕭曉英勇勳章,是因為蕭曉捨己為人的精神,不是他捉拿住罪犯,他拿著俸祿他就得幹這事。

但是從案件的本身而言,這還只是一個開始,因為民安局沒有訴訟和判決的權力,還得移交刑部,刑部稽核之後,再向大理寺提出訴訟。

可是這個流程目前為之,三方都沒有走過,因為自改制以來,就還沒有人犯案過,李洋那事等於沒有走律法程式,而是私下和解,因此三方都很重視。

尤其是大理寺,刑部那邊是盧承慶親自稽核,那是不是應該由大理寺卿主審呢?

這種相互制衡的制度就令人非常不舒服,大理寺卿辛茂將尋思著,這種案子也得交由大理寺審的話,那我成為天下最忙碌的人。

以往的話,不是屬於那種重大案件,大理寺和刑部都不會出面的,像這種案件,丟給長安縣縣衙解決就行了,他們最多就是複查一下。

這可不行!

於是辛茂將就請盧承慶來,跟盧承慶說,這是改制以來第一件刑事案件,我們熟悉一下套路是可以的,可要是這種案件都得由我們來處理的話,那我們不得忙死去,你看我們還要處理全國大大小小的案件。

盧承慶想想也是,關於這一點,大家當時都沒有考慮到,畢竟這是各個官署內部的事,當時在改制的時候,大家都為了避免干預彼此的內政,因此都選擇避而不談,談得只是權力的劃分。

這二人合計了一番,越來越覺得這是一個大問題,刑部和大理寺都是高階部門,處理大事的,等於是將中間的都給抹去了,明顯忙不過來,於是就去找李治。

李治覺得他們說得也很有道理,以前京畿地有長安縣,還有雍州府衙擁有司法權力,可如今都廢除了他們的司法權力,這的確是欠妥當,於是李治又將韓藝這個罪魁禍首給找來。

韓藝其實也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但是他覺得這個問題挺好解決的。經過一番商議,決定採納韓藝的建議。在大理寺內部再開兩個審判院,一個負責民事訴訟院。一個負責刑事訴訟院。再高一級的案件,才由大理寺卿親自出面,要再往上那就是三使會審,這個得由皇帝下命組建,刑部就根據兩院建立對應的部門就行。

而兩院的建設就直接複製大理寺原本的集議和連署制度。

所謂的集議,就是大家在一塊商量,不以一人獨斷,還專門為集議配製了機構和人員,專門幫著推理,出主意,判斷。

而連署制度,就是每個案件必須得參與者全部署名,並且寫上自己的意見,要是判錯了那麼大家就一塊受罰,或者是一塊死,如果有人不同意判罰,那就得繼續討論,這跟陪審團倒是有些像似的地方,因為有些署名官員,是不具有審判的權力,只是一個參與者而已,比如說那些記錄人員,但是他也得署名並且寫上自己的建議。

為什麼唐朝囚犯少,就是這個司法機構和審判機構都非常縝密,不存在電視裡面演得那種驚堂木一敲,這個人就死定了,你就是把驚堂木給敲粉碎了,你也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因為死刑必須皇帝親自御批,官員只能說建議皇帝判處死刑。

一般參與署名人員,就是大理寺卿、少卿、丞、正、府史、主簿和錄事。

但是審判結構就是以大理寺卿為長官,少卿和正為通判官,丞為判官,府史為主典。當然,還有一些官員也得參與,但是沒有審判權,好比明法官,這個官就是能夠將唐六典背得滾瓜爛熟,等於就是律法顧問來的。

那就以這個模式,再複製兩院,由下面的人去充當。

但是這個要改的話,可不是一日兩日就可以弄成的。因此又決定此案還是由最高領導人出面熟悉一下新套路,民安局五巨頭都要參與旁聽,盧承慶和辛茂將也都親自出馬。李治心裡也好奇,也要去旁聽。

就在大理寺最大的公堂裡面進行。

那四名賊人來到這公堂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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