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迴避的話,那反而會滋生出非常多的高利貸。我們在上面寫的非常清楚,限定多少是最高利息,超過最高利息,官不理,達到多少視為高利貸,屬於違法,不但契約作廢,還將要受到刑事責任。”
高履行點點頭道:“自古以來,但凡借貸,必收利息,無利不貸,這是現實,韓藝說得非常對,如果迴避利息,反而會滋生出更多的高利貸,收取合理的利息,應該不算是違反道德,這就跟商人做買賣一樣,必須要賺錢,倘若惡意囤貨抬價,朝廷不會坐視不管,因此市署必須規範商品的價格,同理而言,也該規範利息。”(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