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好老老實實的對汪峰解釋起剛剛的事情。
就像羅爭對汪峰剛剛說的一樣,其實打仗雙方的兩個人都沒有什麼太嚴重的傷,就是一些擦傷,要不然就是淤青兩塊而已,連醫院都不用去,擦擦藥酒,弄個創可貼,自己就能夠處理了。
但關鍵就關鍵在這件事情是發生在校園裡面,學校方面的處理意見是要嚴懲,以防學校還會有其他類似的事件發生,要做一個殺雞儆猴的例子。
其實,如果要是嚴懲的話,派出所方面也沒有什麼意見可言,畢竟這是學校內部的事情,他們的處理完全不需要經過派出所的過問與同意。
只不過對於嚴懲的結果,羅爭這位校警卻提出了堅決的反對意見,其實不光是羅爭,就連派出所的所長雖然嘴上沒說反對,但從面上看,很明顯也是不太贊成的。
剛剛還說派出所這邊不會干涉學校自己的事情,可現在羅爭卻又提出了反對意見,這不是在自打嘴巴,前後矛盾嗎?
可這也怪不得羅爭啊,因為這個問題對於羅爭來說,根本就是原則性的問題啊,簡直有悖於常理。
因為學校方面要嚴懲,如果是一起嚴懲,那麼羅爭或許還能好一些,但關鍵就是學校要嚴懲的僅有譚永林一個人,而不是那個校董的兒子,與他沒有一丁點的關係。
打人的人沒事,反而被打的要接受懲罰,這不就跟殺人的兇犯被判無罪,反而被殺的還要承擔責任不是一樣嗎?簡直就是在扯淡……
很明顯,學校方面完全就是偏袒那個打人的學生,如果不是因為他的父親,如果不是因為他的身份特殊,怎麼可能有這樣的結果?
羅爭很明顯就是不服這種結果的,如果他真的畏懼什麼校董,他當時也不會明知那個學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