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十趾俱已腐爛,日日鮮血淋漓。一日,正在疼痛,那些宮娥又攙他行走……只覺疼得寸步難移。奔到床前,坐在上面,任憑眾人解勸,口口聲聲只教保母去奏國王,情願立刻處死,若要纏足,至死不能。一面說著,摔脫花鞋,將白綾用手亂扯……不由殺豬一般喊叫起來,只求國王饒命……從此只得耐心忍痛,隨著眾人,不敢違拗。眾宮娥知他畏懼,到了纏足時,只圖早見功效,好討國王歡喜,更是不顧死活,用力狠纏。屢次要尋自盡,無奈眾人日夜提防,真是求生不能,求死不得……不知不覺,那足上腐爛的血肉都已變成膿水,業已流盡,只剩幾根枯骨……
上文所引都是《鏡花緣》中有關纏足的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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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鞋盛酒狂飲取樂
據《貫月查》一書記載,原文是文言文,把它改為語體文敘述如下:
取小腳的婦女弓鞋,仿效投壺的方式,由客人四周輪流擲果其中,取名為“摘星貫月”。看是否擲中,就用弓鞋以載酒行觴。因形似浮查,所以取名為“貫月查”。行令之時,由一個擔任司事,從陪宴的妓女腳上,把她的兩隻鞋子都脫下來,一隻弓鞋內放酒,一隻弓鞋則放在盤子裡。司事的走到客人面前,相隔一尺五寸距離,任由客人投以果實,以蓮子為上,紅豆次之,松子仁又次之。投時每人均用大、中、食三指,撮掌而上,手和弓鞋的高低相仿,平行投擲。一共投五次,以擲不中的多少,來罰飲弓鞋裡的酒。
和這種弓鞋行酒辦法異曲同工的,還有用妓女的弓鞋,在四座順次轉遞,嘴裡數著初一、初二、初三,一直到三十日,同時依著行酒歌訣:
雙日高聲單日默,
初三擎尖似新月。
底翻初八報上弦,
望日舉杯向外側。
平舉鞋杯二十三,
三十覆杯照初一。
報錯時日又重行,
罰乃參差與橫執。
每人輪到自己,把手中的弓鞋,依照日子,隨時變換。或則是鞋口向上,或則是鞋口向下,或則是倒持鞋尖,或則是執著鞋底,或則高舉,或則平持,或則放在桌子底下,不讓人看見,表示月黑貫月。取著纏足女鞋,侑酒行令,真可謂想入非非了。
還有一種叫“採運船”妓鞋行酒令。有一篇文辭,說是:
春秋佳日,花月良宵,有倒屣之主人,延曳裙之上客,綺筵肆設,繡幕低垂,綠蟻頻量,紅裙偶坐,絕纓履為交錯,飛蓮觴而聞香。
這種荒唐行為,都是舊時文人提倡的,既嫖妓,又飲弓鞋中的酒,所謂文人無行,個個成為逐臭之夫了!
在前述文字之中,講到將女性的小腳鞋,用蓮子或紅豆或松子仁等,像古代“投壺”的方式,作為投擲,輸了就要罰飲弓鞋酒。這種小腳鞋,在那班“名士”行樂時,以越臭為越香。原來在明清兩代瓷器中,還有一種瓷質青花小腳鞋杯,是用來作為飲具之用,設想至此,嘆觀止矣!圖中一幅照片的瓷鞋,上面有梔子花案,只有三英寸半(三寸左右)長。另一幅照片中的瓷鞋,上面有鏤空的金錢連線圖案,這種鞋盛酒,酒會流出來,所以罰酒輪到這種杯子,要喝得快,否則就呷不到酒。
這種瓷質的小腳鞋,藏在外國的博物館中,成為中國人自取其辱的物證。我們到外國博物館去參觀,見了這些東西,正有“吾不欲觀之矣”之嘆!
類似這種以小腳繡鞋代替酒杯的故事,還見於《金瓶梅》第六冊第八頁,裡面有一句話說:“西門慶又脫下他一雙繡花鞋兒,擎在手內,放一小杯在內,吃‘鞋杯’耍子。”這句話裡的“他”,是指女性而言,因為明代還沒有現代人想出來的“她”字。所謂“鞋杯”,即是以鞋為杯;所謂耍子,即是玩弄的意思。“耍”字至今仍是杭州人稱遊玩的代名詞。
上面兩段文字,一段是所謂文集,一段是所謂小說,但即此兩段,已可代表用女性繡花鞋作為酒杯的明證。
我從前到北平,在古玩鋪中,還看見過銅質的小腳鞋,可惜我當時未曾把它買下來,所以現在要找一張圖片都很難得。
文士風流其實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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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時文人往往自稱雅士,而且把人們職業的階級,分為士、農、工、商四類,特地將士居其首位。其實,士只會吟詩作對作八股文,在從前時代,一班“祿蠹”,天天只想著“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只想博取功名,金榜題名之後,一心想做官,可以搜刮民脂民膏,那麼,黃金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