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跟闖軍主力會合。
這些問題,袁時中能解答的當然也都一一解答了。
一開始的投降動機部分,他無非是再次強調了李自成在河南的殘暴,更偏袒陝西人、卻讓河南人當炮灰,還搶劫本地百姓。
他們河南本地人自然跟李自成有些過節,加上他也是曾經先投羅汝才,這就更不受待見了。
酒到酣暢時,他還膽子大了一些,暗示黃得功前幾天不該殺李際遇的,李際遇也是河南本地人,從賊不到三年,也是先投羅汝才,如今被排擠被當炮灰。
如果黃得功當時有點耐心,說不定李際遇也能直接投降,但現在卻是被黃得功偷陳縣時偷襲直接殺了。
對於這一點,黃得功當然不會後悔,就大大咧咧表示刀劍無眼,戰場上奇襲是沒有辦法的事。
為了安撫,他唯一能說的,只是如果袁時中表現好,後續會勸說沈撫臺、考慮把官軍已經招撫的那兩三千李際遇部俘虜,也都劃給袁時中帶領。
此外,袁時中提到的“部分河南本地流賊頭目和李自成的矛盾”,黃得功也深入瞭解了一下,得知是河南本地頭目對於李自成的亂殺亂搶怕頗為不滿,覺得他們殺了太多本鄉本土的鄉親。
這個說法讓黃得功稍稍有些意外,但也沒覺得不妥。他對流賊的稟賦是瞭解的,又深入追問之後,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後世《明史》上,把袁時中寫成“流賊中比較開明仁慈”的形象,不殺百姓不搶劫,這當然與事實不符,只是因為袁時中最後想重新投靠朝廷,而因此被李自成殺了,士大夫才把他寫成好人。
漢人士大夫在明亡之後,希望塑造“棄暗投明的農民軍領袖都是好的,禍害漢人江山的農民軍領袖才是最窮兇極惡”的光環,因此有濾鏡加成,這不奇怪。
但是問題都要兩面看,真實世界是複雜的,無論是李自成張獻忠還是袁時中,他們都有嗜殺的一面,也有慎殺的一面。
只是古人這種慎殺,往往只是針對鄉里鄉親,離故鄉越遠,這種顧忌就越少,也就越發不憚以殘暴的手腕隨意踐踏人命。
明末的文盲,很少有家國情懷,只有父老鄉親。
哪怕是李自成,在米脂縣城,除了殺仇人之外,就很少殺父老鄉親。
但出了米脂縣,當他缺糧的時候,就可以開始屠掠。
出了延安府,就能屠兩成。
出了陝西省,甚至能屠一半。
張獻忠到了四川,那就更是可以不需要設定底線了。
每一個流賊酋守,在不同地區的殘暴程度下限,是非常靈活的。
不能因為一個人在某一個特定地點的殘暴程度,就給這個人簡單定性。
袁時中李際遇在河南確實屠得比李自成少得多,劫掠也少得多,這是鐵的事實。
但動機如何,後人就不知道了,可能他們本身就是河南人,這一點也會起到相當大的作用吧。
具體到袁時中,他就信誓旦旦保證說,他在濮陽老家起兵時,就只殺官府仇人,不禍害鄉親。但那年大災不斷,殺了官府後不繳稅了還是不夠吃,那就得搶。
要吃飯的嘛,
天大地大什麼倫理道德法律底限都沒有生存本能大。
馬爾薩斯陷阱來的時候,本質就是這片土地養不活那麼多人口了,非要死一半,沒有誰對誰錯,抽籤隔一個槍斃一個的都有。
大草原上自然法則,狼羊數量有增長衰退曲線,這還能有道德對錯?
袁時中只好南渡濟水到歸德府境內殺、掠,這樣好歹不是殺自己原本同一個府縣的鄉親了。
以鄰為壑嘛,殺起外地人來,手軟程度頓時下降一個臺階。
至於後世說李自成“闖王來了不納糧”……拜託,那是歷史上崇禎十六年三月之後,他已經拿下開封府,有了根據地意識後,才開始這麼幹的。
在此之前,根本沒有根據地意識(想有這種意識也站不穩,因為打不過官軍),怎麼可能有不殘暴的。
自古流賊都比坐賊殘暴,這是鐵律。
坐賊需要根據地,對根據地,對屬於自己的東西,就不能亂屠。沒有根據地意識的,殺了都不是殺自己人,為什麼不殺。
黃得功大致摸清了袁時中之所以在本地沒那麼殘暴、又看不慣李自成殘暴的本質所在、矛盾核心後,對重用這些河南本地人流賊酋守,也又多了幾分信心。
而這些考量、對供詞的轉述,他當然也會讓幕僚寫進將來給沈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