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部分(4 / 4)

小說:大官人 作者:老山文學

己能佔哪一條?”

一旁的王子遙聞言,不禁眉頭一皺,不過是個書辦而已,又是自己推薦的,按說也就是來走個程式。怎麼聽姓刁的這話,是要給王二顏色看的節奏呢?

他兀然想起最近傳聞,刁主簿和司馬師爺為了個典吏起爭執,不過這王賢要謀求的不過是個書辦,完全不是一碼事啊!

“小人不敢自誇。”王賢不卑不亢的答道:“但從沒犯過法,也能寫也會算。”心說,甭管我寫得多醜,至少我會寫字,這一點沒法否認。

“好一個避重就輕,”刁主簿冷哼一聲:“為何本官聽說,你向來遊手好閒,喜歡賭博呢?”

“老大人明鑑,原先我父親蒙冤下獄,我一家人受牽連,當時小人處處碰壁,實在不知道該在幹什麼。至於賭博一說,早已證明是假的,知縣老爺已經還我清白。”

聽他伶牙俐齒,偷換概念,知道從言語上拿不住他,刁主簿哼一聲道:“我不管你那些爛事,還是手底下見真章吧。”頓一下道:“書吏要幫助官員處理政務,是以第一要寫一手好字,第二要精通律學和算學。”說著指一下屋角的桌上道:“現成的紙筆,你把《大明律刑律》的‘略人略賣人’一條,給我默寫出來。”

王賢本來額頭冒汗,大明律那麼厚,他怎麼可能背得過?但聽到是這條,不禁大喜過望,當初為了給何常定罪,他不知把這條反覆看了多少遍。但他極沉得住氣,應一聲遵命,便提筆寫道:

‘凡設方略、而誘取良人、及略賣良人為奴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妻妾子孫者、杖一百、徒三年……”

“不光是正文,還有下面的細則。”刁主簿又補充道。

王賢暗罵一聲,只好接著寫道:‘若以乞養過房為名,買良家女子轉賣,罪亦如之……’接下來還有九條,他記得沒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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