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都指揮使及其下僚,每月初一十五都必須到王府侯見,此外親王亦可以隨時召見他們。王府官屬除長史及鎮守指揮使、護衛指揮使外,其餘均由藩王自行任命,王府的官員也可以兼行省參政、都指揮使等官,藩王對他們有生殺予奪的大權,在封國內,藩王擁有絕對的軍政權力。
在朝廷這邊,親王可以遣使直達御前,敢有阻擋者,即以奸臣論處。風憲官以親王小過或風聞親王大過奏聞,即以離間親親關係罪處斬。縱使藩王真有大罪,亦不得加刑,只能召到京師,由皇帝發落,重則降為庶人,輕則當面申飭,或遣官諭以禍福,促使改過自新。
這樣就保證了藩王的超然地位,使藩王擁有足以威脅皇權的強橫實力,到了洪武后期,朱元璋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擔心孫子的皇位受到威脅,對親王做出了諸多的限制。但手心手背都是肉,他也沒法對親兒子下狠手,所以效果不大,結果還是形成尾大不掉不勢,以至於朱棣有實力發動奪位之戰。
朱棣奪取了侄兒的皇位後,自然要防止有藩王效仿自己,也來這麼一出,是以對藩王的控制極為重視,先以謀反等各種罪名,分別削去他們的封爵、屬官、護衛、取消他們統領駐軍的權力,又廢除宗室可以為官規定,命文武百官對於親王,只具官稱名而不稱臣。規定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