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4 / 4)

小說:大官人 作者:老山文學

成廢物、敗家子,根本沒有一個人理解他。直到現在的王賢和他融為一體,才知道這孩子並不是人們想象的那麼壞,他只是個一心想回到過去的可憐人兒。

要知道,就在兩年前,王家還是縣裡很有地位的上等人家。當時王老爹還沒下大獄,而是縣裡的刑房司吏!後世人總以為微末小吏,不足道哉,但其實真不是這樣。一個縣裡才幾名官?除了縣太爺和‘二尹三衙四老典’之外,就數六房司吏權力大了。打個不恰當的比喻,王老爹原先的職位,那就是縣公檢法、司法局、政法委……這一系列司法機關的總辦主任!

當時的王老爹,那真是縣太爺倚仗、士紳巴結、百姓畏懼的大人物!縣裡只要跟司法刑律有關的事情,都要過他的手,所謂‘吃了原告吃被告’、再加上各種陋規常例,不用去枉法害理,也賺得盆滿缽滿!

當時的王家,稱不上大富,卻絕對是吃香的喝辣的、穿金的戴銀的、大宅子住著、丫鬟僕人使喚著,王賢這位鬥雞走狗、遊手好閒的富少爺,自然應運而生。

但福禍無常,王老爹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溼鞋?終於在兩年前,這個萬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的老江湖,一頭栽進了林家的案子裡……

對於那個改變自己人生的案子,王賢自然刻骨銘心,起先只是一樁普通的人口失蹤案,後來家屬上告,卻被知縣駁回。誰知正逢分巡道巡視縣裡,家屬再次上告,不僅把案子反過來,還把知縣以下數名官吏拖下水,王老爹身為刑房司吏,首當其衝,如何倖免?先是擬判杖二百、流放三千里。後來家裡花了重金疏通,才改在紹興鹽場服勞役。

這案子對王家的打擊是致命的,老爹在任上的收入、特權沒有了,還被追了贓款,繳了罰金,再加上關係都打點到京師了,就是有座金山也掏空了。

何況王老爹當上司刑相公也沒兩年,家底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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