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如果金融公司無法籌集到資金繼續維持公司的運轉或者找到合適的買主接管或承擔部分債務,就必須按破產法第11條申請破產保護。
雷曼兄弟不愧謀略的高手,在彌留之際還為自己埋下了有朝一日東山再起的種子。
雷曼兄弟在遞交破產申請的同時,同時遞交了破產法第11條所允許的寬限申請,此寬限申請,將能使公司繼續按正常途徑運轉業務,其中包括向員工支付薪水。
如果按照《破產法》第7條申請破產保護的話,所有債權人和股東勢必血本無歸,而按照第11條申請,就自動延緩了債權人對雷曼兄弟的訴訟。因此,相對於清盤,重組被更廣泛地使用。
不死的“19條命”
“19條命”的雷曼兄弟,“大限”顯然未到,或許仍然盼望著時來運轉,轉虧為盈。
危機來臨之際,一向是大軍出逃之時,在雷曼兄弟處於破產邊緣的前夜,美國政府還是採取了各種手段遊說金融業各方大佬施以援助之手,可惜的是,無功而返。
原本談妥以“燃眉之急”收購雷曼兄弟部分資產的美國銀行和英國巴克萊,最後一刻釜底抽薪。
直到雷曼兄弟破產一個月後,巴克萊集團才同雷曼兄弟達成苛刻的“君子協定”,收購後者的美國投資銀行和資本市場業務,包括人員、產品、品牌名稱、技術和客戶,但不包括申請破產保護前令雷曼兄弟陷入絕境的風險交易和債務。
那一刻,從華爾街接連傳出的訊息均是負面的,似乎美國政府行將癱瘓,美國金融體系已經失控,美國金融市場不再萬能。
蒼茫大地,誰主沉浮?
一個解不開的世紀之謎
導致泡沫破裂的一個簡單明瞭的解釋——“資不抵債”。
危機發生前,借貸雙方根據簽署的一紙合約以及有形和無形資產承諾信用擔保,一旦借貸能力與償還能力之間出現嚴重失衡的跡象,相應的補救協調和法律行動隨即展開。
由於金融市場價格變幻無常,過度的舉債對任何國家、企業或個人都具有極大的風險,毀滅性的打擊如同懸在頭頂上的利劍,隨時都有可能一劍封喉。
操作上,借債逾期不還,法院便會介入,並透過一系列法律程式實施強制性破產倒閉的程式,如紅印封門、法院傳喚、強賣資產、清算債務等。
雷曼兄弟在2008年股價最高時曾達到500億美元,而透過創新的金融槓桿以幾十倍的“超借”放大後,在危機爆發之前的實際負債已經累積高達6000億~7000億美元。
其他顯赫的金融機構同樣處於資不抵債的極端狀態。
水可載舟,亦可覆舟。
形象地說,一個小指頭輕輕地一戳,膨脹到極限的泡沫便會瞬間破裂。
從技術上講,只要含有“劇毒次貸金融衍生資產元素”的金融機構和對沖基金在交易市場上呈現幾個百分點的下挫,其淨資產就會頃刻間化為烏有,甚至變為負資產。
次貸危機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經濟危機,而是一次資產價格泡沫破滅的危機,是非突發事件引發的結構性危機,所謂資產價格泡沫,就是資產的實體價值與價格的過度膨脹完全失衡。
事實上,華爾街金融巨頭貝爾斯登、雷曼兄弟和美林證券,還有貸款大亨房利美和房地美都已經在虛擬經濟的泡沫中以極快的速度偃旗息鼓。
槓桿交易模式放大的虛擬財富,使虛擬經濟脫離實體經濟而失控到危機四伏的地步。
美國前財長保羅·奧尼爾(Paul O�Neill)認為:“透過擾亂世界貨幣市場獲益的人是投機者。”
奧尼爾對金融市場漏洞百出的直率以及堅決捍衛金融市場規律的意志,挑戰了金融業不容侵犯的核心利益,觸犯了眾利,也是他被迫提前從財長位置辭職的重要原因之一。
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通貨膨脹,股市崩盤導致證券投資資本大規模撤出華爾街和其他國際金融市場,進入商品市場,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高了商品價格,全球通貨膨脹急劇惡化。
危機逐漸從金融領域蔓延到高科技、能源以及服務業,目標直向實體經濟領域。
“企業如何過冬”已經形成CEO、企業董事和高管們聚會時極為嚴肅而頻繁的話題之一。
危機的傳播速度如此之快影響之大,讓人始料不及。
金融危機,追根溯源(1)
關於導致金融危機發生的原因基本形